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东莞离婚协议书律师整理版本是怎么写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协议离婚需要出具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应详细规定子女归属、抚养费、探视权利、财产分割等情况,民政局对协议书也有一些规定。若一方有过错,也可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诉讼离婚,出轨、家暴、虐待、擅自转移财产都属于过错范围。东莞离婚协议书律师整理版本怎么写的?以下是协议书范本:
一、规范的协议书示例

离婚协议书

男 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女 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个孩子。因婚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婚后双方育有个孩子,孩子信息如下:

(1)姓名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2)姓名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2、双方同意,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安排如下:

由________抚养,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__元,在每月____号前付清,直至付到孩子____岁止。

由________抚养,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__元,在每月____号前付清,直至付到孩子____岁止。

3、因孩子学习需要支付学费及生活费的,由________支付____%;由________支付____%。

4、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________一方可探望另一方抚养的孩子。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另一方探望孩子的义务。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同意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双方现有的共同财产及分配情况如下:

(1)________,价值________元,归________所有;

(2)________,价值________元,归________所有;

(3)________,价值________元,归________所有;

(4)其他安排

四、债务的处理:

1、双方现有的共同债务及承担情况如下:

(1)债权人:________,债务金额:________元,借债时间:________;由________承担;

(2)债权人:________,债务金额:________元,借债时间:________;由________承担;

(3)债权人:________,债务金额:________元,借债时间:________;由________承担;

(4)其他安排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特别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与离婚协议签署页)

男方(签字):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签字):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东莞民政局对协议书的要求

(一)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二)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三)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四)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份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协议书内容包括夫妻双方个人信息、离婚信息、抚养协商内容、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最终签字确认。民政局要求提交规范的协议书,要体现双方的意愿都是遵循自愿原则的。纸张、份数也有要求。关于财产分割、争取抚养权有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准予离婚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准予离婚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


·判决不离婚被告可以起诉离婚么?
      判决不离婚被告可以起诉离婚么? 被告可以随时起诉离婚。 二、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被告受6个月提起诉讼的限制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


·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可以反悔
      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可以反悔一、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可以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


·一、离婚多久财产要分清楚?
      一、离婚多久财产要分清楚?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就已经生效,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不能按照判决分割财产可以继续诉讼主张权利。《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


·有小孩算不算事实婚姻?
      有小孩算不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没有孩子不影响对事实婚姻的认定。事实婚姻成立...


·没离婚抚养权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没离婚抚养权问题的规定是什么?没离婚抚养权问题的规定是并不存在这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因为没有离婚的话,就意味着孩子不需要来判断由哪一个来直接进行抚养,由于现行法律并无抚养权的概念,因此需要以监护权为媒介,阐述抚养权的来源,进而分析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具有抚养权。《婚姻法》中并没有抚养...


·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定判离婚吗
      离婚方式主要就是两种,但一般情况下还是会选择协议离婚,而要是无法协议离婚的,通常才会进行诉讼离婚。那么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是不是法院一定会判离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定判离婚吗 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婚吗?这是很多选择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赔偿为何设立时效?
      日常生活当中,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方面的诉讼,他都有着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样的国家赔偿的申请,他也有时效规定,也就是说,这时在经过一定的时间之内,那么将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很多人对此都不太理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赔偿为何设立时效?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赔偿为何设立...


·不完美不和谐的婚姻有很多
      不完美不和谐的婚姻有很多,同时也有很多破裂的婚姻,因为出轨,因为抛弃,那么,婚姻上如何判断哪一方是错的一方呢?对婚姻上的过错方的认定法律上的规定具体内容为以下四种。婚姻过错方怎么界定1、对跟自己有婚姻关系的一方进行虐待的行为2、对婚姻的另一方展开攻击的,简称家暴的3、处于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争议,既然如此协议离婚肯定是不现实的了,那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由法院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判决。此时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判给谁呢?下文中我们一起进行了解吧。一、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判给谁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离...


·离婚后一方死亡抚养权可以变更吗,变更协议怎么写
      离婚纠纷问题一般都是由于抚养权和财产分配而导致的,出现纠纷之后法院会根据情况对财产以及抚养权进行分配,不过抚养权分配之后,可能会由于一些意外情况出现,导致抚养一方没有能力再进行抚养,这时候很多人就会想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那离婚后一方死亡抚养权可以进行变更吗? 离婚后一方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