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怀阳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怀阳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怀阳高速工程项目做为广东省重点项目,对于周边的广大群众来说,自己的土地被征收在经济和生活上是一种损失,所以,沿线范围内的拆迁补偿标准一直是您最关心问题,下面为您提供一些关于怀阳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及相关法律事宜,希望能帮到您。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4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的有关规定,我县制定了《怀集至阳江港高速公路怀集至郁南段(封开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文件规定怀阳高速公路(封开段)补偿标准为农田39000元/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二、征地相关注意事项1、征地拆迁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人应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持物权证明资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登记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移)迁。肇庆市高速公路建设封开县指挥部会同县有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怀阳高速公路封开段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另行通告)。2、怀阳高速公路封开段工程建设所需使用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沿线有关镇人民政府,按有关政策依法组织征收补偿后移交用地单位建设使用;属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收回并划拨用地单位使用。3、征收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由沿线有关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4、自通告之日起,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用地暂停办理报规、报建和营业执照登记发证等相关手续。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其所有者、使用者或代管者必须保持其现状,不得抢种、抢建,不得改变用途。5、征收的土地上需迁移的地上附着物(包括墓穴),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迁移并办理登记补偿手续,逾期未迁移的当无主物处理。6、征地拆迁区域内的各级组织和个人,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工程建设。凡有敲诈勒索、煽动群众闹事、扰乱施工秩序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每个地区的拆迁征地补偿标准因多方面因素会有差异,此次怀阳高速征地补偿工作流程明确,补偿方案均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所以凡在此次项目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应按政府发布的征地流程及时进行申报登记,配合完成迁移拆迁工作,以免自己的利益受损,如果对征地补偿有任何的法律方面的疑问,可以寻求的在线律师。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厂房是违章建筑?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厂房是违章建筑? 一、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厂房是违章建筑?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厂房是违章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因为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


·辽宁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有多少
      如今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城市建设范围不断向周边农村范围拓展。国家征用人们和集体的土地,要支付给人们和集体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人们和集体的经济损失和减少环境的伤害。那么辽宁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有多少?辽宁省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南街街道办事处、北街街道办事处、城关街道办...


·国有土地上自有产权的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自有产权的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自有产权的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一、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1、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首先可以询问对方不给土地使用证的原因,若是对方没有合理的原因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是在胜诉之后对方依旧不给土地使用证的,那么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2、房屋过户不一...


·衡水2023征地补偿争议怎么解决
      衡水2023征地补偿争议怎么解决 衡水2018征地补偿争议怎么解决?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


·农村土地承包权多少年?
      农村土地承包权多少年? 一、土地承包的期限应当是多长时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耕地的承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一、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征地批文是属于征地信息的一种,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政府应该主动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


·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后果是什么
      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后果是什么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按照我国土地使用权暂行条例规定,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也就是说商用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就是40年。对于取得商业用地的单位和个人而言,最关心的就是到期后如何处理的问题。目前,市场上传言也比较多。那么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下面我们为...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有哪些规定? 一、出资条件 第一,土地出资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第二,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第三,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 法条链接: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


·拘役两个月是在什么地方坐牢
      拘役两个月是在什么地方坐牢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