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还有其他诸如此类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情节严重的话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那么具体来说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体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指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任何未经上述人员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出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复制发行。出版者出版图书,一般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取得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原版、修订版方式制作成图书并予以发行的独占权利。它是一种与著作权有关的重要权益,同样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则构成侵权。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即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由于他们不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付出了相当的独创性劳动,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也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的,当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主要是署名权),而且必然会影响他人美术作品的销售,从而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这种行为还欺骗了社会公众,对我国文化市场秩序具有相当的危害,因此应予以惩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二、侵犯著作权罪如何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四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以构成犯罪,认定该罪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一旦被控侵犯著作权罪,最好的方法就是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洗刷冤屈或者帮助你采取最好的方法弥补自己的错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自述采访内容著作权归谁所有?
      自述采访内容著作权归谁所有? 一、自述采访内容著作权归谁所有? 访谈类作品是采访者与被采访者进行思想交流的产物,具有区别于一般新闻作品的特殊结构形式,其著作权的归属也相应有很大的不同。访谈类作品是采访者与被采访者进行思想交流的产物,具有区别于一般新闻作品的特殊结构形式,其著作...


·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是什么?
      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是什么?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


·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
      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 首先,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


·商标侵权生产者如何认定
      商品条码、质量认证标志、近似商标申请情况以及产品宣传情况等因素相互印证,或可间接认定涉案被控侵权商品的生产者身份。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产品制造者”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现在我国有不同种类的发明专利,根据种类不同,所受的权益也是不相同的,当然他们所受的保护范围也是有差异的,首先要说明的是专利的不同种类在不同的国家都是有不同规定的,所以如果在我们申请了专利要是到了其他国家还要了解其他国家相关的法律条例,只有在其他国家认同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


·商标复审材料要哪些
      商标复审材料要哪些 一、商标复审提交什么材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异议结案通知书 2、商标复审申请书; 3、商标明确的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4、委托代理组织,并提交商标复审委托书; 5、注册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商标复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在软件著作权的保...


·侵权著作权作品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侵权著作权作品的认定条件有哪些?1、有侵权的事实: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就私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来为自己获取利益,其次是使用的时候,不按照规定使用,属于法律禁止使用的行为。但不管有没有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没有经过著作权的同意就是侵权,这是事实。这种行为已经对著作权人造成了经济损...


·法人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吗
      法人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以下是具体分析。法人能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首先我们需要先确定哪些是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主体的概念以及分类:著作权主体又可以称为著作权人,就是指那些依法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利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具体又有: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之分。其划分的...


·如何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
       一、如何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关于商标注册变更办理的相关内容中细软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


·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1)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质押商标注册号: 申请质押原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