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证明人的证明材料怎么写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工伤鉴定证明人的证明材料怎么写?

证明


1、证明人自然情况:


2、证明内容:证明受伤者是于何时来单位的、岗位:月工资 元,何时受的伤,怎么受的伤,伤在什么地方了。


3、以上情况属实。


4、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5、年月日。

二、没有证人怎么办?

可以搜集其他能够证明该起事故确实存在且确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条件的其他任何证据材料,不局限于证人证言。

三、工伤认定须提交资料:

1、本人自述事故经过。

2、1-2人的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写好后,由申报企业注明旁证人身份并加盖公章。

3、原始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并复印(原件核对后退回)。

4、当月考勤资料(盖章)。

5、职业病认定工伤须提供病者的职业病防治所(疾控中心)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及人事档案。

四、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⑵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证明;

⑶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⑷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⑸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读了我们整理的上篇文章,相信你都知道了。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证明人信息、证明内容两个方面,要注意的是证人要如实不正,不得作伪证、做假证,否则会面临承担法律责任。也不得说一些道听途说、推测性的语言,这些是不和被法官采纳的。





·劳务派遣人员是什么?
      劳务派遣人员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人员是什么意思在许多人求职找工作的时候,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继而成为一名劳务派遣人员。那究竟劳务派遣人员是什么意思呢?弄明白这个问题,能够有效解决一些劳务纠纷。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务派遣...


·劳动仲裁结尾怎么写
      劳动仲裁申请书在书写的时候由三个部分组成。开头部分,写清楚申请仲裁的人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中间的正文部分写清楚申请仲裁的内容、理由和事实。结尾部分写清楚仲裁申请书要交送的部门、申请人的签名、日期及附录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公司辞退员工年终奖是否可以不给
      公司辞退员工年终奖是否可以不给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


·潍坊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潍坊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工伤鉴定标准即身体各个部位、器官、神经系统、精神方面的患病程度、具体病情标准。判断标准是医疗证据和医疗证明书。作为劳动者,申请时还要出具和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工伤鉴定要在病情变得比较稳定后申请,但不能超过工伤认定后30天。 一、工伤鉴定标准 ...


·劳动合同的管理方法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追究的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单位提供格式文本,法律规定的条款必不可少,确定的权利和和义务应尽可能具体,合同条款不要产生歧义,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条款...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有什么意义?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有什么意义?每当修建新的建筑工程时,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委托人和承包方都相当关注的问题,我们以前提到过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有共通之处,那就是为工程质量增加保障,即对补偿工程修建完后可能出现的损害维修费用进行。下面,我们就和您来聊一聊工程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


·工地死亡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地死亡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工地死亡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发生死亡事故之后计算赔偿金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赔偿金按照统筹地区的标准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


·返工感染传染病算工伤吗?
       一、返工感染传染病算工伤吗? 返工感染传染病不算工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认定为工伤的,需要劳动者从事相关预防与救治工作的医护及相关人员。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首先提交申请书,然后仲裁受理进行开庭审理,进行仲裁调解,最后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


·三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三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一些女职工却将这些特殊规定片面地理解为,处在三期内,就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二、解除三期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