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审查买卖合同内容是否完备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怎么审查买卖合同内容是否完备事实上,合同的内容影响着合同的效力,并且当事人应该要依照生效的合同去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对合同进行审查是十分不要的。那么,在实践中,交易当事人应该怎么审查买卖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8、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9、合同生效条款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10、清洁文本条款合同中应当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交易的双方是对立的,所以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会不惜损坏对方的利益,在合同中设下“陷阱”。鉴于这种情况,建议您在准备签合同前,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签订合同,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



·解除合同有期限限制吗
      解除合同有期限限制吗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那么,在法律上,当事人解除合同有期限限制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解除合同有期限限制吗 实践中,...


·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
      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一、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


·运输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
      在合同类型当中就包括了运输合同,一般在涉及到大宗货物的运输时,因为需要由专门的承运人来运输货物,自然需要与承运人签订相应的合同,以此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当然,就运输合同而言也是有可能产生争议的,而此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那运输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审查合同审查哪些内容?
      审查合同审查哪些内容? 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还不够,还需要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合同作出相应的审查,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够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那究竟审查合同都是审查什么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审查合同审查哪些内容 ...


·实践性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实践性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一)实践性合同是什么 1、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


·诺成合同包括哪些种类
      诺成合同包括哪些种类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浪潮下,需要多合同的性质进行准确的认识的情况下才能尽可能的减少合同订立所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对诺成合同进行准确的认定,清楚的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并且分清诺成合同包括哪些,在订立合同时将风险降低到最少。 一、诺成合同的定义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


·擅用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实践中擅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情况经常发生,比如父母擅用子女的名义、丈夫擅用妻子的名义订立合同等等。那么擅用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想让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公民如何订立有效合同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合同相关的问题。 一、擅...


·继续履行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继续履行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将合同继续履行,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可能都会遇到合同在签订之后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也或者是因为有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导致合同中止,在这个时候,如果想要继续履行合同的话,就需要向法院起诉继续履行合同,那么继续履行合...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众所周知,技术是可以转让给他人由他人进行实施的,这个时候,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要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而签订合同时,就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才行。那你知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吗?下面,我们为你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如果有了什么合同纠纷,那么在调节仲裁不了的情况下,就向法院提交诉讼。只有这样才能合理的解决合同纠纷,但是你是否知道,人们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的时候所以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哪一部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三。 ...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众所周知,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会签订相应的合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完整的,合法的,可以作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要经过合同审查制度这一程序确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