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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鉴定不服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尽管说我国的工伤鉴定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和鉴定技术,一般来说,鉴定的结果是比较正确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如果对于鉴定的结果不满意的话,也是可以依法申请二次鉴定的。不过,申请二次鉴定的话,是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书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对工伤鉴定不服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是什么?

一、对工伤鉴定不服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为:

申请人:某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某某街某号;法定代表人:王某,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某市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某市某区某街;法定代表人:李某;电话:……。

申请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之雨劳社伤险认决字第25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依法认定齐某在2009年5月27日的受伤为非因工受伤、不属于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对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11月27日作出的雨劳社伤险认决字第25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处理决定不服,现依法向贵府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书》仅仅只用寥寥五个字"经调查核实"就当然得出"齐某于2009年5月27日因工作原因导致左手指受伤情况属实"之结论,显然不能成立。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既未载明劳动者齐某的工伤认定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更列明其调查核实的经过和依据,显而易见,被申请人所作《工伤认定决定书》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六条关于"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之规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其次,齐某虽系在工作场所受伤,但其受伤时并非上班时间,且在受伤前一直跟其丈夫闹离婚,经常无端辱骂其他同事,甚至于常常念叨不想活之情形,加之侯某受伤时,并没有任何痛苦的表情,即便当同事发现后叫她,她亦表现出一副无所谓之状,这是全厂皆知的事实--我们提供了在场员工的证明,也向被申请人提交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但被申请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对此只字不提,毫无只言片语。从侯某受伤的前后表现,足以肯定其系自伤自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之"自残或者自杀的",属于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被申请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雨劳社伤险认决字第25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法撤销被申请人雨劳社伤险认决字第25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还申请人以公道。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某某技术有限公司

2010年2月8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1份;

原处理决定书复印件1份;

证人证言3份一套。

我们可以看出,在申请书中,对鉴定不服的理由和其他相关的证言证据等,在申请书重要交代清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准许二次鉴定。不过,如果二次鉴定的结果和第一次是一样的话,那么,这当中所有的花销就需要当事人来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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