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现如今,尽管通过诉讼离婚的话,会出一笔不小的离婚费用,但是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在很多问题上如果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的话,还是需要通过法院来进行解决的。其中小孩子的抚养权这些重要的问题,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的协议的话,其实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起诉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起诉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
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但最终法院会不会把孩子判决给你,要看你们双方抚养孩子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处理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2、起诉前要考虑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方案,很多时候双方为了抚养孩子会在财产方面做些让步。
二、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工作性质、工作稳定性、经济状况等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归谁抚养,因此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收集证据。
(一)双方基本条件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可能会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的教育水平比较高,可以对孩子学习方面进行指导。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
这一点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我们可以看出,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夫妻双方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话,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判处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不论对于法院还是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应该尽量的为孩子提供一个好的成长的机会,法院也是本着这一原则来进行判决的。



·结婚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结婚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一、结婚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


·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婚前存款属于婚前的财产。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对方是不可以分割的。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


·重婚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重婚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重婚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重婚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婚的认定标准是: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3、没有...


·家庭冷暴力是什么意思?
      家庭冷暴力是什么意思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夫妻双方都是冷暴力后的受害者,两败俱伤。往往还会不经意地让家庭冷暴力漫延至家中的小...


·找不到人如何要抚养费
      找不到人如何要抚养费1、如果对方找不到人满2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对方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抚养费由财产代管人从对方的财产中支付。2、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婚姻法》表兄妹是否可以结婚?
      《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表兄妹”是在这个范围内,则不能结婚。这个禁止条件是出于对生物遗传学优生优育和伦理道德的考虑而作出的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


·购买小产权房,拆迁时有补偿吗?
      1.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2. 购买城镇中的小产权房时,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的,拆迁是不能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如果是合法建筑的有...


·增加抚养费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但对于离婚时确定好的抚养费数额,日后也是可以要求进行增加的,只不过受到条件的限制。那么增加抚养费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介绍。 一、增加抚养费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


·一、离婚了不出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一、离婚了不出抚养费有探视权吗?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另一方的义务。对于探视权的主题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没有权利剥夺,否则诉讼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一般是...


·爷爷奶奶有没有抚养权
      这样的情况少,但并不是没有。在我国,一般的情况下,孩子的养育权拥有者属于孩子的父母,在法律上,孩子的养育权也是由父母所有,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孩子的祖父祖母也可以拥有对于小孩的照料的权利,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少,但是不代表没有。对于小孩养育的权利,法律上有明确的条例,具体如下: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