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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离婚是夫妻感情不合,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很多夫妻因为长期分居在异地,由于产生矛盾,提出离婚。很多人不知道两人分在异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经过怎样的过程。那么,异地离婚需要哪些资料?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异地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办理最关键的是离婚登记,应该先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最后领取离婚证。


1、协议离婚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协议离婚不成起诉离婚的,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离婚


二、单方面离婚手续


1、可以协议离婚,这是最快最简单的离婚方法,如果协商不成,只能单方起诉离婚。


2、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到常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

3、如果不懂具体的法律步骤,可直接委托专业律师来办理。


4、婚姻法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5、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异地协议离婚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外地协议离婚,离婚办理的方法为: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四、异地诉讼离婚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离婚


在军人离婚的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根据以下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1)、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此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异地夫妻办理离婚需要很多手续,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协议离婚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协议离婚不成起诉离婚的,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异地离婚需要哪些资料?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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