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第几条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了解一个罪名,通过刑法了解是最有用的。寻衅滋事罪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具体在刑法中那个位置,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第几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第几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

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三、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1、行为的方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寻衅滋事罪在刑法第293条,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刑事处罚基本在五年以下。所以,在实际中要注意区分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罪的区别。您对寻衅滋事罪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





·在我国行政拘留7天可以探视吗
       行政拘留肯定是不会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有太长时间的限制的,但不管怎么样,父母子女等这些关系特别亲密的可能在当事人行政拘留了以后也是希望能够去探视一下的。可能也是考虑到行政拘留的性质,所以比较担心在我国行政拘留7天可以探视吗?本站平台在这里可以告诉您,行政拘留七天也是可以探视的。 ...


·刑事诉讼法最高法解释内容怎样?
      刑事诉讼法最高法解释内容怎样?"/> 刑事诉讼法,就是解决刑事案件的,在法院中,整个案件是如何一步一步的审理的,首先案件如何先起诉,到检察院宣告再到法院受理,然后就是中间的审判环节,各种被告人陈述,原告陈述等,最后判决结果。主要就是解释这些的一部法律。我们给您整理了刑事诉讼法最...


·诈骗罪判刑后用还钱吗?
      诈骗罪判刑后用还钱吗? 一、诈骗罪判刑后用还钱吗? 1、刑罚是刑事责任,还款是民事责任,只要有偿还能力当然要还。但如在判决前还,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判决后服刑期间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 2、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是指什么
      在生活当中,您可能都听说过犯罪嫌疑人对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这种行为。其实在某些情况下,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公司当中的一些人员也会遭受上级或者下级的一些打击报复行为。比如说针对统计人员的这种打击报复,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是指什么? 一、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


·什么是遗弃罪?
      什么是遗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 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


·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范本
      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之后,检察院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但是一旦检察院没有选对法院,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还需要向法院交纳管辖异议书。那么您知道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怎么写吗?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了一篇范本,给您参考一下。 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 作...


·不报安全事故罪是什么意思
      在日常生活当中,国家针对一些重大安全事故是有着应急措施的,但是其首要要求就是当发生安全事故的时候,相关人员一定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这样才可能在最大程度上的减小损失。但是在生活当中,不乏一些行为人对安全事故不进行上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不报安全事故罪是什么意思? ...


·防卫过当主观罪过的认定释义是什么?
      如今是法治社会,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很可能会遇到犯罪分子的迫害,特别是对于女性来说,夜间行走经常遭到抢劫甚至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在自己生命财产受到侵犯时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进行适当的防卫来保护自己,但是防卫过当又会造成自己犯罪,那防卫过当主观罪过的认定释义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


·如何对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那法律中规定该如何对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一、醉驾会被判处刑事拘留吗?
      一、醉驾会被判处刑事拘留吗? 醉驾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拘留。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八)》,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


·贩毒累犯能减刑吗
      贩毒不会限制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