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敲诈勒索罪时效有多长?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民事案件中诉讼是有追诉时效规定的,那么,刑事案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与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敲诈勒索罪时效有多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敲诈勒索罪时效有多长?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敲诈勒索罪是存在追诉时效的,根据上面分析所得,敲诈勒索罪的追诉时效最长是15年。
二、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在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在犯罪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可能包含有欺诈因素,但这种欺诈因素仅为敲诈勒索的“由头”或“借口”,而非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即并非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换言之,构成敲诈勒索罪,不以是否有“借口”,或者“借口”是否真实为要件。例如,甲给乙的父亲写信,谎称乙打他的事实,具有欺骗性,但是,他并不是靠欺骗方法蒙蔽乙的家长,使其自愿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而是靠杀乙相威胁,企图迫使乙的家长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应定敲诈勒索罪。一般情况下,编造虚假的“恶害”威胁被害人是,如果行为人自己冒充“恶害”发出方,则成立敲诈勒索罪;如果行为人冒充麻烦解决者,以解决麻烦为由骗取钱财的,则成立诈骗罪。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和恐吓性质,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产生恐惧心理,二者同时起作用,则成立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敲诈勒索罪时效有多长的分析,如果您遇到敲诈勒索的行为,一定要及时的报案,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过了追诉时效,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侦查的。所以,我们建议去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非法集资犯罪刑法罪都分为哪几种?
      非法集资犯罪是所有金融类犯罪中后果相对来说比较严重的一种犯罪,因为它侵害的不是一个人或者两个人的利益,往往受害者可以达到几百甚至是几千人,所以,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捍卫广大人民的利益,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非常大,已经查处,就不姑息!那么我们通常所说的非法集资犯罪刑法罪都分为哪几...


·民事拘留期限和行政拘留区别有哪些?
      民事拘留期限和行政拘留区别有哪些? 一、民事拘留期限和行政拘留区别有哪些? 1、法律性质不同: 民事(司法)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具有惩罚性质的措施;行政拘留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 2、适用对象不同: 民事拘留适用于实施了妨害民事诉...


·轻伤鉴定标准完成之后会被判刑吗?
      轻伤鉴定标准完成之后会被判刑吗?不一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打人行为都是犯罪。《公安部关于办理伤害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虽然行为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伤已经达到轻伤程度,但是行为人确有悔改表现,而且当事人双方...


·刑诉法扣押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查明案件事实有重大帮助的物证、书证等,可以依法扣押,具体由侦查人员执行。当然,执行扣押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扣押和案件无关的财物,这方面,刑事诉讼法有明文规定。那么,刑诉法扣押方面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结合刑诉法有关知识告诉您。 一、...


·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
      很多时候政府部门会优化资源的配置,在做一项大型项目的时候会选择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而这种情况下,有的公司、企业为中标,与政府合作发展,就有可能与相关负责人串通起来投标,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会构成串通投标罪的,而在实际定罪之前,还是要先进行认定才行。那么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呢?...


·缓刑期间脱管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缓刑期间脱管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一、缓刑期间脱管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缓刑期间脱管又犯新罪会停止执行缓刑重新量刑,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依法被刑事拘留期限多少天
      刑事拘留期限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刑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


·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该怎么处理
      罪犯获得监外执行本身就不是容易的事情,同时我国对监外执行也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要求,即使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也是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才行。但有的罪犯不知悔改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该怎么处理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


·刑事诉讼要经过哪些步骤
      刑事诉讼要经过的步骤有: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第一百八十五条 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