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下来后复议的时间限定是多久?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工伤认定是对员工因公受伤的伤情和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的行为,但鉴定结果并不一定能让所有人都满意,对于存在异议或者不满的可以提出复议申请,但申请复议的时间肯定不是无限期的,因此,关于工伤认定下来后复议的时间期限有必要了解清楚。



一、申请复议的四种情形:
【工伤保险 行政复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工伤行政复议是工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工伤认定或者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复议的期限规定
1、《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2、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综上分析,工伤认定下来后复议是在员工伤情已经进行司法鉴定后,但对鉴定机构和保险机构给出的结果不服后采取的行为,这是对工伤认定进行重新处理和上诉的必须途径,也是行政机关监管自己的一种措施。另外,对于复议的时间限制也提醒当事人,在受到工伤认定结果的时候就应该引起注意,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议,过期则不能申请。



·劳动合同要不要写薪酬?
       我们都知道对于劳动者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工资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到底要不要写薪酬呢?在签订之间双主就应该商量好工资的事情,而且还必须要写在合同里面,这样对于劳动者才有保障,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必须要写的,这是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中必须体现的一项内容...


·员工入职材料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员工入职材料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1、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双面复印)4份; 2、户口本或户籍登记卡,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3、提供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卡号(或帐号)并签名; 4、无社保卡的需提交社保照相回执和20元办卡费用(代社保局收);有社保...


·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一般多久
      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一般多久 一、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一般多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一、上下班工伤认定办法条件是什么?
      一、上下班工伤认定办法条件是什么?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法律规定从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新规定明显放宽了上下班途...


·劳动者报酬有几种,获取方式有哪些
      劳动者为企业、单位辛勤工作,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讲,他们并不是很清楚劳动者报酬有几种,获取方式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报酬有几种 1、职工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计件工资、各种...


·一、劳务派遣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劳务派遣工能随时辞职吗?答案是不可以的,劳务派遣工突然辞职说走就走,你总的比劳务公司招一个替代你的岗位的时间吧,所以一般劳务工按合同的辞职流程办理完离职手续,再离开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员工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在...


·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临时工的权益如何保障?
      临时工不签定劳动合同不合法。要签署劳动合同的。尤其是在08年1月1日之后,新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其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署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超过两个月不签署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直接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就...


·甲方扣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
      甲方扣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甲方扣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 合法,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项目不予验收。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劳动保...


·工伤已超过一年了是否还可以做工伤认定
      不能,超过一年是无法申请认定工伤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据规定,工伤鉴定应当在受伤后一年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 1、执法主体不同。 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


·拖欠工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拖欠工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一、拖欠工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农民工是属于法律援助的对象,涉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伤事故、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金的购买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案件均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并可得到以下形式的法律援助:免费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