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处理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夫妻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一般都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此时如果双方都没有什么过错的话,那通常就是均等的来分割财产,但现实中有的人可能为了争取更多的财产,而选择进行隐匿和转移财产。遇到这样的情况,要怎么处理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处理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
离婚案中常见情况是,离婚当事人一方是月薪很高的白领,有较为丰裕的收入,且不动产不止一处,在面临离婚之前,就已经私下购买了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知。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离婚共同财产分割之列。处理对策是,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离婚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如果一方行为不露声色,没有蛛丝马迹可查,就要采用推理的方式来确定一方是否购买了房产。比如:假设一方购买了他处房产,根据另一方的了解,一方购房的目的在于何处?如果有可能会给情人居住,就可以设法调查情人住处,查到门牌号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该套房屋的产权情况。如果可能会给亲属使用,就可以先确定排查范围,然后再一个个排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私自购房后,空关的可能性不大,即使以上调查全部落空,还要密切注意一方是否与房地产中介公司往来,也就是说,可能存在出租的可能。调查成本,一般情况下,靠另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聘请有专业经验的离婚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会另有一笔不菲的支出,但上海不动产最少也价值几十万元,相对可能得到的收入,支出和投入就微不足道了。
二、如何调查对方隐匿的银行账户或存款
一般律师查找方式:1、在家里抽屉里面纸条或其他地方找找有没有对方遗漏的银行存款凭条、基金购买凭证或汇款凭条,只要有银行卡账号,就可以查到对方的开户银行及开户银行地址;2、通过法院调查令调查对方所在单位的代发工资的银行卡号及工资收入情况;3、日常生活中购置大宗物品或不动产时的转账付款凭证,查实对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4、一般在购买房产时在银行抵押贷款合同中也会有银行卡号出现的。5、有时候对方为了证明是婚前财产,通过对方提供的证据中发现对方银行卡号,再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6、除了对方遗忘抄录在纸条或笔记本中的银行账号,这类账号内的钱往往保密且数额不少。7、在你自己的网上银行的汇款记录里面查找对方银行卡号(适用于年轻的夫妇或习惯网上银行转账的夫妻)。8、另外最重要的一点就在双方还没有正式翻脸之前,在对方晚上进卫生间洗澡时,翻翻对方的钱包,将所有卡号用手机拍照或摘抄下来,这种办法是非常有效的。9、还有几种查询银行账号的方式,也是非常有效的,这几种查询银行的方式只有资深婚姻律师经过多年的办理离婚案件才有可能总结掌握。要在您提供线索或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分析来决定,这也是离婚咨询的好处。明确对方的开户行及账号后,在起诉离婚或对方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迅速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要是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隐匿或转移不动产的,那么此时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部分隐藏的财产做出分割。由于另一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这个时候法院一般会判决少分或不分财产。一旦成功那这部分本该进行分割的共同财产,可以说就是该自己独吞了,很显然这样的行为是对另一方合法利益的侵犯,因此法律中规定即使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如果发现对方有隐匿或转移不动产行为的,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财产被冻结离婚被判不离怎么办?
      财产被冻结离婚被判不离怎么办?财产被冻结离婚被判不离需要申请解除冻结。离婚冻结财产判不离后会解除这样的一种冻结的手续,并且在相关的一个财产问题不会进行分割,主要还是由于我们国家规定的如果,主要是我们国家已经规定了,在夫妻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之下,是不能够进行一个夫妻财产的分割措施的...


·离婚补偿金有限额吗,离婚赔偿的条件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赔偿金,也就是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就有很多人在问离婚补偿金有限额吗?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补偿金有限额吗? 离婚补偿金是没有限额的,这是需...


·再婚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再婚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二、再婚办理结婚证...


·犯罪嫌疑人是检察官家属律师回避吗
      犯罪嫌疑人是检察官家属律师回避吗?犯罪嫌疑人是检察官家属的话律师不需要进行回避,检察官应该进行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


·法律规定怎么能判定是重婚罪?
      一、怎么能判定是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实践中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


·一、不要任何财产申诉离婚费用是多少?
      一、不要任何财产申诉离婚费用是多少?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


·家庭困难可以申请缓刑吗
      家庭困难可以申请缓刑吗 一、家庭困难可以申请缓刑吗? 家庭困难和申请缓刑没有任何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如何才能认定虚假离婚的有效条件 ?
      如何才能认定虚假离婚的有效条件 ?一、如何才能认定虚假离婚的有效条件 1、目前我国《民法典》修正案并未设立撤销离婚或宣告离婚无效的内容,但《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离婚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对离婚是事实意思表示 (2)必须是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他人不得...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国家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为了达到有效的减少人口增长的目的,对独生子女的家庭进行奖励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费,这种政策一度起到了很大的激励作用,那么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具体解答。一、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一)凡领取了《独生...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一、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格式具体如下: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


·离婚协议中抚养权界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协议中抚养权界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婚协议中抚养权界定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