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处理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夫妻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一般都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此时如果双方都没有什么过错的话,那通常就是均等的来分割财产,但现实中有的人可能为了争取更多的财产,而选择进行隐匿和转移财产。遇到这样的情况,要怎么处理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处理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
离婚案中常见情况是,离婚当事人一方是月薪很高的白领,有较为丰裕的收入,且不动产不止一处,在面临离婚之前,就已经私下购买了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知。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离婚共同财产分割之列。处理对策是,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离婚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如果一方行为不露声色,没有蛛丝马迹可查,就要采用推理的方式来确定一方是否购买了房产。比如:假设一方购买了他处房产,根据另一方的了解,一方购房的目的在于何处?如果有可能会给情人居住,就可以设法调查情人住处,查到门牌号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该套房屋的产权情况。如果可能会给亲属使用,就可以先确定排查范围,然后再一个个排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私自购房后,空关的可能性不大,即使以上调查全部落空,还要密切注意一方是否与房地产中介公司往来,也就是说,可能存在出租的可能。调查成本,一般情况下,靠另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聘请有专业经验的离婚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会另有一笔不菲的支出,但上海不动产最少也价值几十万元,相对可能得到的收入,支出和投入就微不足道了。
二、如何调查对方隐匿的银行账户或存款
一般律师查找方式:1、在家里抽屉里面纸条或其他地方找找有没有对方遗漏的银行存款凭条、基金购买凭证或汇款凭条,只要有银行卡账号,就可以查到对方的开户银行及开户银行地址;2、通过法院调查令调查对方所在单位的代发工资的银行卡号及工资收入情况;3、日常生活中购置大宗物品或不动产时的转账付款凭证,查实对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4、一般在购买房产时在银行抵押贷款合同中也会有银行卡号出现的。5、有时候对方为了证明是婚前财产,通过对方提供的证据中发现对方银行卡号,再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6、除了对方遗忘抄录在纸条或笔记本中的银行账号,这类账号内的钱往往保密且数额不少。7、在你自己的网上银行的汇款记录里面查找对方银行卡号(适用于年轻的夫妇或习惯网上银行转账的夫妻)。8、另外最重要的一点就在双方还没有正式翻脸之前,在对方晚上进卫生间洗澡时,翻翻对方的钱包,将所有卡号用手机拍照或摘抄下来,这种办法是非常有效的。9、还有几种查询银行账号的方式,也是非常有效的,这几种查询银行的方式只有资深婚姻律师经过多年的办理离婚案件才有可能总结掌握。要在您提供线索或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分析来决定,这也是离婚咨询的好处。明确对方的开户行及账号后,在起诉离婚或对方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迅速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要是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隐匿或转移不动产的,那么此时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部分隐藏的财产做出分割。由于另一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这个时候法院一般会判决少分或不分财产。一旦成功那这部分本该进行分割的共同财产,可以说就是该自己独吞了,很显然这样的行为是对另一方合法利益的侵犯,因此法律中规定即使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如果发现对方有隐匿或转移不动产行为的,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一、新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条件?
      一、新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条件有哪些离婚条件是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那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条件一样吗?如果不一样,那两种离婚方式的离婚条件分别是什么呢?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条件有哪些呢?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无时效规定?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无时效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时效的规定,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后,具备法律效力,相关效力是没有时效的限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


·拒付小孩抚养费怎么判?
      拒付小孩抚养费怎么判?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或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一方直接照顾子女生活、学习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无论有千万种理由,只要为人父母,都无法逃...


·实体驳回国家赔偿请求后能否申请重新审查?
      在当事人进行相关国家赔偿申请时已经是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核的,但是由于部分环节的出错相关赔偿是属于不符合实情的。那么,实体驳回国家赔偿请求后能否申请重新审查呢?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当事人是可以进行再次申请审查的,同时当事人应当提供有力的新证据。 一、决定驳回国家赔偿请求后能否申请...


·现在离婚抚养费判多少?
      社会离婚率逐步增高,但是离婚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不幸的,对于孩子来说更为不幸,为了减轻对家庭对孩子的伤害,夫妻双方应该处理好各种问题,不仅包括财产分配还有孩子的抚养问题,那么现在离婚抚养费判多少?让我们为您解答。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


·继子女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赔偿?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非原生家庭,当事人没有了行为能力之后,继子女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赔偿呢?对此,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特地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以供您参考。 一、继子女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不能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如果在判决生效之后,债务人有无偿赠与子女财产,或者转移财产至子女名下的行为...


·婚姻矛盾几年算是自动离婚?
      婚姻矛盾几年算是自动离婚?婚姻矛盾不管多少年,都不会自动离婚,我国法律上是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的。离婚只有两个途径:一是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是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


·一般离婚财产证明怎么办?
      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婚姻也不例外解决婚姻问题需要依据婚姻法来解决,婚姻自由以后,离婚率也跟着增高,当然在离婚的时候也避免不了财产的分割,离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的分割成了主要的问题,那离婚财产证明怎么办?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证明 起诉离婚的财产证明根...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


·起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通俗地来说,重婚罪的可以理解为甲在有配偶乙的情况下与丙结婚或者说甲在知道丙有配偶的情况还与之结婚。从法律的角度上看,认定重婚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甲与乙的婚姻属于合法婚姻,即甲乙两人根据合法程序办理过结婚证,在某些地区,虽然男女双方没有按照规定领取结婚证,从而让双方之间的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