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结婚三年没孩子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分配离婚财产、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配,但是这也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虽然国家立法机关针对此种问题设置了一些法律规范,但是依旧有很多公民对我结婚三年没孩子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不甚明晰,故而我们给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我结婚三年没孩子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

婚前的按个人财产走,婚后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离婚房产如何合理分割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六)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

(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

(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笔者建议各位网友,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九)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我们可以看西湖,对于共同财产,需要均等分割,若属于个人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但是何为共同财产也是较为难以界定的,在实践中,争论较多的财产问题是房产的问题。


·一、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


·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


·夫妻起诉离婚时要什么证件材料
      现实中不少离婚夫妻都会首先选择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有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此时也要求当事人按照诉讼离婚的相关规定来办理离婚,在实际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上面,自然与协议离婚不同。那究竟夫妻起诉离婚时要什么证件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


·离婚又复婚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又复婚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规定,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


·要认定无效婚姻怎么起诉?
      无效婚姻和有效婚姻是相对的,有效婚姻结束时采取的是离婚的手段,无效婚姻要先向法院申请认定,法院认定该婚姻无效后该段婚姻自动结束。但是相比离婚的条件来说,法院在判定婚姻无效时要求的条件更为严格,只有符合条件的才有可能判定无效,要认定无效婚姻怎么起诉? 一、要认定无效婚姻怎么起诉? ...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归谁抚养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归谁抚养我们知道,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因此,即使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也必须有人对孩子进行抚养,但是很多人就有疑问,父母离婚,未成年人子女应该归谁抚养了?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


·爷爷奶奶对孙子抚养权有争取权吗?
      爷爷奶奶对孙子抚养权有争取权吗?没有。父母对孩子有法定义务的抚养权,祖父母没有,但是孩子的父母双亡或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抚养能力的,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抚养责任,因此如果祖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话对孩子要负起抚养责任,祖父母因年事已高和经济原因无法抚养的,应由顺序监护人承担...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要件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


·检验检疫局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检验检疫局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一)支付赔偿金 (二)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 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


·郑州离婚抚养费是多少,计算比例是怎样的
      离婚是夫妻双方接触婚姻关系,中止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有所改变,离婚后夫妻双方依然对孩子应该尽抚养义务,离婚后孩子跟随父亲或者母亲一起生活,另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成长,那么在郑州离婚抚养费是多少呢?通过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是...


·涉外离婚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公民有结婚的自由,反之也有离婚的自由,这个规定在涉外婚姻中也不例外。即使是涉外婚姻,只要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协议离婚。你知道涉外离婚抚养协议书该如何写吗?我们介绍了一篇范本,供你参考。 涉外离婚抚养协议书 协议人:张 某(出生年月、国籍、居住地、身份证) 协议人:王 某(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