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现如今很多人都会去购买房子,而一些房子的主人可能只有土地使用证,并没有房产证,那么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答案是对的,把土地使用证转让出去后让持证人自己去房产证就可以了,以下是我们收集的一些过户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房产过户的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对房产过户的程序如有不清晰的地方,建议到房产局咨询相关的办理人员。

综上所诉,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这个问题在以上的资料中知道是可以的,只要携带所有需要的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并根据所提供的流程走下去,土地使用证过户的问题就游刃而解了,但是在过户中一定要谨慎对待,敷衍了事很容易坏了事。


·租售同权的政策最早在广州地区被公布,在该政策被公布之后,在全
      租售同权的政策最早在广州地区被公布,在该政策被公布之后,在全国范围内被广泛议论。租售同权从字面意义上来看说明租房者与购房者可以获得同等的权益,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广州房屋租售同权政策包括哪些内容?我们将在以下文章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租房人子女可就近入学 值得一提的是,《工作...


·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
      从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今土地对我们也是至关重要,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面临土地使用权证收回的情况下,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又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呢,今天本文就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问题作出介绍,给您参考一下。 一、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


·怎么出让土地使用权
      怎么出让土地使用权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用途改变而办理的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具体流程 1、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


·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公共工程的项目数量也随之增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征地事项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了解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


·问下楼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问下楼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最近几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爆。对于购房人来说,除了关心商品房价格、区位、周围配套及交通情况外,还应该了解下房子的产权,也就是土地使用年限。因为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期限是有一定限制的,那么问下楼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下面我们给您普及下相关知识。...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字吗?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字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先向房管所申请办理该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变更到自己名下,再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到乡镇国土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后只要符合《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中关于农村建房的有关规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权...


·异地刑事拘留多少天批捕?
      一、异地刑事拘留多少天批捕?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进行刑事拘留后,如果需要逮捕当事人的,公安机关应该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逮捕。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


·巴南区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巴南区征地补偿是怎样的一、巴南区征地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


·农村宅基地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


·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
      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 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一,导致各地的经济发展水水差异很大,故而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了解一个地方征地补偿标准就重要的办法就是熟知当地政府所颁发的文件,由于不少朋友反映不知道长沙的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所以我们整理了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


·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