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财产在孩子名下是否算共同财产?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就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之后应按平等原则进行均分。在实践中,有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会将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如房产,车子等等。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在孩子名下是否算共同财产?我们通过以下内容为您详细说明。

一、夫妻离婚财产在孩子名下是否算共同财产?

1、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

2、父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金钱,只要将金钱交付受赠与人即属于权利已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赠与。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交付给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所有了,不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3、如果赠与的是房产,那么必须办理过户或者公证,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二、哪些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那么这部分的财产应为孩子所有,就不能再认定为是共同财产,双方也不能再要求对该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在实践中,有许多夫妻为了保障离婚后孩子的利益 ,会在离婚前就将财产登记在孩子名下,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该房产应按赠与处理,赠与行为应进行公证,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共同财产是平分吗?
      离婚共同财产是平分吗? 一、离婚共同财产是平分吗? 1、离婚共同财产并不一定是平分,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离婚后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那么,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而离婚财产纠纷的解决方法又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 离婚后,夫妻身份关...


·离婚判的抚养费没给对方上告咋办的介绍
      离婚判的抚养费没给对方上告咋办的介绍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四...


·本人法院起诉离婚不到场可以吗
      本人法院起诉离婚不到场可以吗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您都有所耳闻的,《民法典》随着社会的要求的提高也在相应做出调整,新的《民法典》已经出台了,《民法典》关于孩子的问题也是您比较关心的,很多夫妻也会考虑孩子的切身利益,但是新《民法典》到底是怎么规定孩子的问题的,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一番了解...


·婚姻法解释(三)全文内容是什么?
      婚姻是每个人都要去经历的,结婚之前很是期待和憧憬,结婚后慢慢的就没有了激情和耐心,因此会出现诸多问题。在我国出现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是一个上升趋势,因此需要法律去规范,去保障结婚人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台了婚姻法。那婚姻法解释(三)全文内容是什么?下面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


·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么?
      都知道,我们中国自从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之后,无论是自由恋爱,分手还是结婚离婚都相对以前来说更常见了,封建时期,一般都是由自己的父母包办自己的婚姻,特别是女性,在封建时期基本是没有话语权的,那么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吗? 一、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有效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政策是什么?
      我们您知道,国家规定对不符合生育子女情况的家庭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每个地方不同,征收政策也会有所差异,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山东省社会抚养费2018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政策是什么 1、对不符合规...


·如果离婚抚养费不给判刑吗
      如果离婚抚养费不给判刑吗 1、这是民事纠纷,不会判刑,建议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抚养费;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如果他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对他人的权利及财产造成侵害,受害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但是申请国家赔偿是有时效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的话再申请国家赔偿的话赔偿机关就不会再进行赔偿。如果有人想要申请国家赔偿的话要清楚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