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深圳市作为特大城市,对人口管理的十分严格,对于违反深圳市计划生育条例,有超生现象的家庭,深圳市计生部门会对当事人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在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生育三胎的夫妻就要承担这笔费用。那么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改变了“超生二个以上子女,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规定为“每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如下:1、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二倍社会抚养费。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生育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的社会抚养费。
二、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超生现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 胎以上的,或者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子女数的;涉嫌超生,拒绝接受、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调查且不能提供非亲子关系证 据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可以认定为超生。
三、拒绝支付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当地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违法生育当事人的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查实后,即可作出行政征收决定。而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必须承担违法生育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拒绝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综上所述,根据深圳市最新政策,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超生一个子女,按照年度居民收入的三倍征收。这笔费用是要男女双方分别承担的,不能混为一起。当事人应该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十五天内完成缴费,如果没有按时缴纳又没有提出异议的,计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内黄县农村起诉离婚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内黄县农村起诉离婚请律师需要多少钱?内黄县农村起诉离婚请律师需要的费用是不固定的,一般来讲,不涉及财产的案件一审律师费3000元左右。有财产纠纷的,视案情可能还要按财产数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终的律师费你可以与律师确定。若事情较复杂,因为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及子女,对专业要求很高...


·宣告婚姻无效判决上诉可以吗?
      宣告婚姻无效判决上诉可以吗?婚姻的无效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属无效的,属于终局性判决,当事人无权上诉。也就是说,婚姻的效力问题,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或者申诉,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而对于涉及子女和财产的判决,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上诉的,法院应该受理。判...


·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意思?
      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意思?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意思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


·男孩拳打脚踢父母是否构成家暴,有什么惩罚
      男孩拳打脚踢父母是否构成家暴,有什么惩罚现在的小孩子都是各位家长的心头肉,是全家人宠爱的对象的,所以现在很多的小朋友也是非常的调皮的,会经常为了一点不顺心的事情就拳打脚踢自己的父母,那么作为小男孩拳打脚踢父母是否构成家暴,应该如何处罚。 男孩拳打脚踢父母是否构成家暴 是...


·夫妻分居一年以上能否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一年以上能否自动离婚 一、夫妻分居一年以上能否自动离婚? 1、夫妻分居一年以上也不能自动离婚,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变更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的,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离婚后一定要分清抚养权吗
      离婚后一定要分清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一定要分清抚养权吗 一定要分清,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


·一方出轨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方出轨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般来说,一方出轨对孩子抚养权影响不是很大。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在实践审理中,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对抚养权的归属具有较大的影响。具体来说: (1) 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除非母亲这边有极不...


·在发生批准逮捕怎样告知家人
      批准逮捕怎样告知家人 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会以纸质书面的形式告知家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是会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离婚诉讼中调解需哪些步骤
      调解是诉讼中的常备程序,诉讼离婚的常常会在诉前先行调解,调解的也有一定的步骤,那离婚诉讼中调解需哪些步骤?离婚可以通过诉讼,那诉讼时如何通过调解离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诉讼中调解需哪些步骤 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


·夫妻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在我国,离婚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了。关于离婚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分开居住,那么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交给有抚养能力的一方。但是随着情况的变化,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进行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那么,夫妻双方只有通过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吗?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