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包办婚姻具体是指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如今基本已经很少看到包办婚姻的,但在一些山区或者偏远农村,其实包办婚姻还是存在的。可能您多少知道一点包办婚姻,但要是让具体讲解一下的话,可能很多人都知道。接下来,我们从法律角度告诉您包办婚姻是指的什么。包办婚姻指的是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并强迫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指的是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往往表现为第三人向男方要嫁女的身价以及贩卖妇女与人为妻。借婚姻索取财物指的是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以索取对方一定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禁止任何的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民法典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以撤销的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的要求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开始计算。婚姻自由在我国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以及离婚自由。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加以干涉和强制。并非任何的包办、干涉婚姻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一些严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刑法上暴力干涉婚姻的“暴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得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所采取的暴力行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不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死亡”,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等。需要指出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在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地去受理,也不能主动地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存在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代为被害人进行告诉。当发生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案件就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这时就不必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可依照自己的权限直接提起诉讼。并且在包办婚姻中往往还会存在买卖婚姻的情况,因此也是我国所不允许的。而包办婚姻一般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具体该如何申请认定婚姻无效或可撤销,请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没有结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要是男女没有结婚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此时成立的是同居关系,而并非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可能生育子女,虽然此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法律保护。那么没有结婚小孩抚养权归谁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没有结婚生了孩子怎么办? 没有结...


·一、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罪?
      一、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


·关于国家赔偿主体涉及哪些方面
      实际上国家赔偿法自从实施以来,确实在生活当中对于监督国家权力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的,但是,国家赔偿法立法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当中的很多制度上的漏洞到现在也没有进行特别全面的完善。此外,还有很多的民众还不清楚关于国家赔偿主体涉及哪些方面?一、关于国家赔偿主体涉及哪些方面?...


·一、变更抚养权法定条件?
      一、变更抚养权法定条件有哪些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


·离婚诉讼必须本人出庭吗?
      不管是进行什么样的诉讼,其实我们经常看到的都是当事人本人出庭支持了诉讼的,但这是否就意味着打官司,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呢?要是属于离婚案件的话,此时离婚诉讼必须本人出庭吗?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诉讼必须本人出庭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财产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后因为一点琐事经常吵架,有的时候甚至是会威胁对方离婚,经常讲离婚挂在嘴边。在普通老百姓眼里,离婚似乎并没有那么严重,但是实际上,在我们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法律后果,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财产法律后果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


·离婚后中止给付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夫妻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有的人在离婚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抚养费的给付,甚至还有给付了一段时间之后就中止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中止给付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可以中止,在离婚父母...


·离婚诉讼报告怎么写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省市街号。电话: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省市街号。电话: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由原告抚养儿子,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多少元;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多少元,其中多少元归原告所有;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此致起诉人:年月日《中...


·宣布婚姻无效怎么取证?
      婚姻对即将成为夫妻的男女来说是一辈子的大事、喜事,但在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婚姻绝对都是甜蜜而幸福的,有少数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不幸和伤痛的,甚至是非法的,有些没有责任感的花心男女视婚姻为儿戏,与多个不同异性建立婚姻关系,有些是受封建习俗毒害导致近亲结婚,有些是刻意欺骗、婚前隐瞒病情的...


·家庭特殊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家里的特殊情况,基本不予考虑。监外执行,是基于罪犯自身身体原因,家庭其他情况不是监外执行的法定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


·什么原因可以起诉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了就可以商议离婚,但是双方意见不一致,就可以通过起诉离婚。当然起诉离婚是一个很繁琐的过程,什么原因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具体原因在下文您可以详细来了解一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起诉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