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目前困扰年轻人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作为职场新人而言,一言一行对于以后的影响也会是极其巨大的。刚入职的新人,如果在无意中冒犯了职场老人的话,就会对以后的工作和晋升造成一定的困扰,所以这个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此问题进行简单的讨论。


一、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1、不论你住得多么远,因为你是新入职员工,所以每天早上最少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如果是统一班车,也应提前5分钟赶到候车点。上班不迟到,少请假。

2、不管在任何地方,做为新入职员工,碰到同事、熟人都要主动打招呼,要诚恳。


3、在车上,要主动给年长者、领导、女同事让座。不要与任何人争上车先后、争座位。

4、因为是新入职员工,所以进入办公室应主动整理卫生,即使有专职清洁工,自己的办公桌也要自己清理。这一切都应在上班时间正式开始前完成。

5、早餐应在办公室之外的地方、上班开始前的时间里完成。

6、因为是新入职员工,所以要在每天工作开始前,应花5至10分钟时间对全天的工作做一个书面的安排,特别要注意昨天没完成的工作。

7、每天都要把必须向领导汇报、必须同别人商量研究的工作安排在前面。

8、找领导、同事汇报、联系工作,应事前预约,轻声敲门,热情打招呼。

9、上班时间,不要安排处理私事的时间,特殊情况须提前向领导请示。

10、工作需要之外,不要利用工作电脑聊天、游戏、看新闻。

11、不可利用工作电话聊天。即使是工作需要通话,也应长话短说,礼貌用语。

12、在办公室说话做事,都不应发出太大的声音,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宜。

13、每天上班前都要准备好当天所需要的办公用品。不要把与工作无关的东西带进办公室。

14、因为是新入职员工,所以下班后,桌面上、电脑里不要放置工作文件、资料。下班前,应加密、上锁、关闭电源等,下班不早退。

15、除必须随身携带的外,不要把工作文件、材料、资料、公司物品等带回宿舍。

16、除工作需要外,与自己工作相关的技术、信息不能轻易告诉别人,哪怕是同事、领导。

17、与别人同住一室,应注意寝室和个人卫生,充分尊重别人的生活习惯,彼此互相信任,友好相处。

18、因公出差时,要绝对服从公司的人员、时间、经费、工作安排,不提与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借机办私事。

19、出差在外,应礼貌待人,与领导、同事、客户、合作方见面、分手都要主动握手、问好、告别。

20、与他人沟通、合作、交流、谈判时,须注意说话的语速和声调,不宜过快过大,更不能情绪失控造成不良后果。

21、因为是新入职员工,所以与同事、领导、客户、朋友一道乘车外出时,应礼貌后让,随手关好车门。

22、因为是新入职员工,所以与同事、领导、客户、朋友一同赴宴时,应礼貌让座,必要时还应协助服务员做一些事情。

23、酒席上应尊重领导、年长者、女士,礼貌敬酒,控制饮酒,严禁过量。

24、与领导一同外出,遇事在领导发话之前不宜抢险说话,多帮忙不添乱。

25、除非一个人独处,否则不要在上班时间和公共场合玩手机或频繁发短信、打电话。

26、要坚持学习专业知识,每天睡觉前学习半小时最少10分钟。天天坚持,不论在什么地方。

28、要坚持接受新的信息,每天看电视半小时或阅读主流、专业报纸半小时或上网浏览半小时。坚持不懈,但应在下班后的时间。

29、即使不是工作需要,也应定期与领导、同事进行沟通、交流。

30、关注公司、部门工作与发展,如有想法和建议,应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上级乃至最高层反映。

31、适时总结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适当规划一段时期内的个人工作和生活。

32、同事、领导、朋友的红、白喜事,不应缩手缩脚,但也不宜太过张扬。

33、定期同家人、同学、老师、朋友联系,互通工作、生活信息。

34、生活尽量有规律,饮食均衡保证营养,平时穿着简洁大方。如有工作装,必须按要求着装。不要穿不干净、有补丁的衣服上班、会客、出差。

35、注意个人仪表,定期理发、剃须,天天擦鞋。

36、如果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出现意外,必须及时向领导通报,寻求新的解决方法,尽量避免损失。

37、生活发生困难时,要及时需求同事或公司的帮助。

38、生病不能上班时,要及时请假,积极治疗,必要是寻求朋友帮助。

39、要养成主动干工作、简单过生活、结识好朋友的良好习惯。

40、因为是新入职员工,所以要以出色达成工作目标为准则,不要给自己额外的压力,要学会享受工作、享受生活。

综上所述,职场萌新的行为一定要做到规范、谦虚、谨慎以及要表现出自己积极的态度和进取的工作能力。对于一个刚刚踏上职业道路的新人而言,尊重前辈,虚心求教,积极进取是非常重要的,其他新员工入职需要注意什么,就需要自己慢慢体会了。


·唐山市工伤鉴定委员会相关情况是怎样?
      职工在经过工伤认定后,由于伤害程度较重致残的,将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此时,工伤赔偿对职工个人甚至整个家庭至关重要,而工伤赔偿数额大小的决定因素就是工伤鉴定的结果了,那么,作为工作鉴定机构的唐山市工伤鉴定委员会相关情况是怎样呢? 一、唐山市工伤鉴定委员会地点及组成 ...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员工可以是来自五湖四海的,如果说员工真的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纠纷的话,在和用人单位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通过法院来进行处理的话,这其中就关系到一个管辖地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确...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不发工资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不发工资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不发工资吗? 如果不在公司工作,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不发放工资。为特定事项而授权产生的法人代表,经本人同意,也可以不发工资。 法律依据: 1、《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


·工伤认定过期怎么办 工伤认定超期的后果有哪些
      在《工伤认定办法》中就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作出了规定,也就是说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工伤认定过期的情况,当然此时显然是对劳动者不利的。那如果发现工伤认定过期怎么办呢?此时申请期限过期了会有哪些不利后果?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超期的后果有哪些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


·一、单位如何登报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单位如何登报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单位登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为: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我们在正文中会详细说明...


·简单员工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简单员工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简单员工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简单员工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支付标准及发放方式、违约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权利义务,但是劳动合同正...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模板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模板 某某公司: 本人某某,于 年 月 日同公司签订了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现因(单位原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某款。个人原因:本人身体情况不适应此工作或是要照顾家庭)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请公司接到本人解除...


·劳动争议申诉书怎么写
      劳动争议申诉书怎么写 一、申请条件 民事案件的申诉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再审的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年内提出。申请再审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


·工伤认定需要多久时间内提出
      对于自己遭受损害的利益,如果不积极的去维权的话,就会给自身造成更多的损失。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也是同样的道理,此时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而我国也对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做出了限制,那一般工伤认定需要多久时间提出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需要多久时间内提出 工伤...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不可以。企业应当与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法律的严格约束下,现在用人单位都比较注意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实务中,有...


·监控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监控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如今在高档小区建设过程中,监控工程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工序。建设方都将其承包给专业的公司设计、施工,并且和合同中规定好质量标准及保修期。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工程的维护及返修。那么监控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监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