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伤鉴定是在医院做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在当代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工作期间如果受到了伤害,前往医院治疗之后,要想获得工伤赔偿,有时候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但是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的相关事项却并不是很了解,比如说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伤鉴定是在医院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伤鉴定是在医院做吗?
工伤鉴定都是在医院做的,在医院医治后,会在病房休息一段时间然后进行工伤鉴定
二、在医院做工伤鉴定快吗
肯定是快的,只有医院才可以做。工伤鉴定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鉴定内容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首先我们想说的是,答案是肯定的,工伤鉴定确实是在医院进行的,并且工伤鉴定也只能在医院进行。其次,很多当事人对于鉴定都比较着急,在医院的工伤鉴定不需要很久。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实在是不能够了解,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律师进行咨询。



·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 该如何准确区别?
      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 该如何准确区别? 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该如何准确区别? 生病了去医院看病,如果得的是大病那医疗费用对患者家属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我国律法强制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要给自己的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这样当员工治病的时候就医保可以报销一定的比例从而减轻了金钱上的压力。...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医院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一般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应该首先需要对造成医疗事故原因进行确定,根据造成医疗事故原因来确定相关人员责任,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


·非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非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一、非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非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有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


·医疗事故赔偿的行政调解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的行政调解是怎样的? 一、医疗事故赔偿的行政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对医疗事故赔偿的和解协议。 医疗事故争议如何进行行政调解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


·哪几种情形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哪几种情形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一、哪几种情形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


·无证非法行医的处罚是什么?
      无证非法行医的处罚是什么 一、无证非法行医的处罚是什么 1、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


·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有哪些基本原则 为促进我国公民的健康生活,我国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社会医疗制度,并且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的制度原则工作。那么,社会医疗保险有哪些基本原则呢?按照相关规定其基本原则包括为民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医疗水平相适应、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等六项基本原则。 一、建立职工...


·苏州医院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一、苏州医院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医院无权鉴定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地址可以咨询劳动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和医院病历卡、拍片的片子等。二、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


·医疗过错律师费是多少
      医疗过错律师费是多少?诉讼费是多少? 一、对于医疗过错案件律师的收费情况 (一)咨询: 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二)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最低5000元;涉外案件...


·icu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
      icu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意思 一、icu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意思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