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怎么举证才好?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在诉讼离婚的时候,当事人其实也就是需要打离婚官司,而涉及到官司一般最主要的就是打证据,哪一方能够提供更为充分、有效的证据,自然最终的判决就会对其比较有利。那具体起诉离婚怎么举证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怎么举证才好

证据要点:

婚姻关系的本质就是男女双方感情的一种结合,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必须要以有无夫妻感情来判断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有无过错并不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所以,提起离婚诉讼,希望通过诉讼离婚,一定要围绕夫妻感情破裂来进行举证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若干种情况,如果有该规定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经调解无效的,就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有此情形亦并非必须判决准予离婚,而是可以判决离婚。因此,只要离婚诉讼的审理法院审查夫妻间的感情却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就不须判决离婚。

然而,我国《婚姻法》经2001年4月28日修订过,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却是1989年作出的。加之《婚姻法》的法律效力显然要高于司法解释,因而,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司法解释规定与《婚姻法》不一致者,当然应首先适用《婚姻法》规定。

离婚律师们根据司法实践,总结出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应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举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主要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证据;

2、夫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证据材料;

3、配偶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而不愈的证据或者配偶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前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情形;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证据或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夫妻感情的证据;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确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证据;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证据;

11、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二、不知道对方的工资收入怎么办

财产方面,举证可提交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离婚诉讼案件中,一方或双方的收入状况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及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因素。因为闹到离婚诉讼这一步,一般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就会存在很大的障碍,对于自己财产和收入状况,一般也不愿意透露。有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彼此对于对方的收入状况较为了解,对于对方所在的单位也比较熟悉,这样,调查或掌握一方收入相对容易。但是,也有一些当事人,由于在共同生活期间,不在意一方的收入情况,或对经济没有过多的防备心理,可能对另一方的收入情况不太清楚,这样,就有必要在诉讼开庭前调查另一方的收入情况。

1、律师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

一般情况下,律师凭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前往调查,对于较大的国营单位,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来说,还是较为配合的,还是能够提供相关的工资收信息。律师可以提前与欲调查单位的劳动工资科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再凭律师证件和律师所出具的介绍信前往调查。

2、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

事实上,律师合法合理的取证要求有时不能得到取证单位的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律师调查取证的权限也缺乏有力的保障,因此,律师取证难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因此,在拟取证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如上海)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情况,一般面对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被调查单位很少有不配合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因此,持法院的调查令基本上可以查清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一般正规单位也不敢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证据。

3、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没有实施律师调查令的地区,若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较为重要,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薪金收入情况。

在离婚案件中,作为原告的一方由于需要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因此要是不能提供足够有效、充分的证据,那法院做出的判决就会对其不利。


·小孩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小孩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


·在我国不离婚分割财产吗
      婚姻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是比较复杂的,即使在处理离婚的时候,也并不像您想象的那么简单,简单的去办理一张离婚证就可以。很多人的婚姻在处理的时候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有可能实际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但是在法律上婚姻关系还存续,那么这种情况下能否进行财产分割呢?我们将针对在我国不离婚分割财产吗...


·女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
      女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是国内民众,彼此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达成协议的,须一起到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婚注册机关申请离婚注册。一方要求离婚、或彼此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未达成协议、或一方无法到结婚注册机关申请离...


·离婚财产分割不给的话怎么处理若是协议离婚的话
      离婚财产分割不给的话怎么处理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


·子女过继怎样才算是合法?
      子女过继怎样才算是合法?形成合法收养的条件之送养人具备的条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三)如果被收养人...


·近亲禁止结婚的范围有哪些
      ?近亲结婚在中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在中国古代表亲之间联婚是常有之事。至今仍有部分人是不知道近亲是禁止结婚的,有的人则是知道近亲之间不能结婚,但由于不清楚哪些是近亲哪些不是近亲,最终也可能会导致近亲结婚。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


·一、婚姻法规定本人提出离婚有补偿吗?
      一、婚姻法规定本人提出离婚有补偿吗? 离婚是否有补偿,主要是看一方是否有过错,如果有过错的,应当对无过错方提出补偿。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定过错行为主要是: (1)重婚的...


·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虽然离婚,但是抚养子女仍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我国婚姻法为避免某些为人父母者不予支付抚养费或抚养子女一方过度索要抚养费的情况对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做出了规定,那么,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搜集了关于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


·一、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以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


·办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办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及离婚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


·法律规定单方面如何起诉离婚?
      法律规定单方面如何起诉离婚? 一、夫妻单方面如何起诉离婚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 如何写离婚起诉状呢?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