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失物被侵占属于犯罪行为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遗失物被侵占属于犯罪行为吗?

想必您都有在生活中有丢东西的情况,当我们的遗失物被侵占构成犯罪了吗?通过法律途径是很有必要的,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破坏社会秩序是会构成犯罪的,遗失物应当被归还给其权利人,若把权利人的财物或遗失物占为己有会构成侵占罪。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在我国侵占遗失物是侵占罪吗?


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都会构成犯罪。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纠纷一旦确认为刑事犯罪相关行为人是要依法接受刑事处罚的。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遗失物: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遗忘物: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遗失的将所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遗失物

而侵占罪是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1、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3、是他人的埋藏物。


二、法律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遗失物被侵占是能构成犯罪的,年满16岁会承担刑事责任,犯罪对象限于代为保管他人财物、遗失物和埋藏物三种情况。拾得人应归还遗失物权利人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若六个月内无人认领则会上交国家。在此提醒您要保管好自己的财务,更多详情可咨询。


·打人犯罪未遂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打人犯罪未遂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打人犯罪未遂就不追究法律责任吗? 打人犯罪未遂也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


·过失犯罪什么时候不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什么时候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中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法...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我国刑法中规定有很多犯罪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的,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主体实施了相关行为后,才能构成此罪,而要是不具有特殊的身份,那么即使实施了相关行为也不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就属于这样一种犯罪,那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经营同类...


·故意伤害罪从犯怎么处罚
      共同犯罪中需要具体区分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根据每个当事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进行量刑处罚。那么您知道故意伤害罪从犯是如何量刑的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刑事辩护的的定义是什么?
      刑事辩护的的定义是什么?刑事辩护的定义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


·刑事诉讼查封扣押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查封扣押的规定有哪些?《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 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是羁押吗?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是羁押吗?根据法律规定拘留不是羁押,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执行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


·哪些犯罪会判死刑 被判死刑后如何争取改判死缓
      哪些犯罪会判死刑 被判死刑后如何争取改判死缓 在我们国家,对于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是会被判处死刑的。具体都有哪些犯罪会判死刑呢?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而如果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意味着犯罪人将不再有改过的机会了。对于犯罪人来说,如果被判死刑后如何争取改判死缓...


·传播淫秽物品罪有几种传播方式
      传播淫秽物品罪有几种传播方式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


·诈骗罪量刑标准2023怎么规定的
      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网络诈骗罪共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网络诈骗罪共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现代社会,是一个互联网的时代,每个人几乎都离不开互联网,无论是工作还是学习。同时,互联网上存在着许多的诈骗行为,这些诈骗分子并不是一个人作案,通常都是几个人相互配合。那么,网络诈骗罪共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