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

在我国国家对于任何一项工程的质量都是有着严格的要求的,核电工程质量事关国家的经济命脉,所以关于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都有着详细的介绍。那么在我国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我们将在以下的资料当中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

核电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

1、质量保证

根据HAF0400《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从核电厂选址开始,包括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直到退役各阶段,凡影响核安全和可用率的工作和活动都必须实施质量保证。它的基本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质量保证大纲、各种控制、纠正措施、检查和监查等。

2、组织机构

为贯彻实施质量保证应建立一个组织机构,明确规定它的职责、权限及内外联络渠道。负责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和部门必须向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报告,以保证必需的权力和足够的组织独立性。对所有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必须制定培训大纲,以便确保这些人员达到并保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

3、质量保证大纲

为确保核电厂质量所制订的关于管理、技术和行政性控制等方面的综合制度,它是质保活动的可靠依据。电厂业主负责制订和实施整个核电厂的质量保证大纲,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订或实施大纲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但必须仍对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也不减轻承包者的义务和责任。对某些特殊的活动(设计或建造等)或特定类型的设备(如堆芯或安全壳等)可制订质量保证分大纲。分大纲所规定的质保原则和要求与总大纲应是一致的。

4、文件控制

核电厂所有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审批和分发。所有文件的修改或更正亦应按同样程序进行。它确保文件内容是正确的和及时的。

5、设计控制

旨在保证设计质量的质保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编制设计质保大纲、制定设计计划和实施、设计验证、文件管理以及各方面的设计接口等。设计应按规定的标准、准则或其他要求进行,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其文件(图纸)按文件控制要求分发。

6、采购控制

质量保证要求对物项和服务的采购活动都必须进行控制。其控制深度和范围主要根据物项或服务的失效和差错对安全影响的程度而定。

7、物项控制

对材料、零部件以及对物项在储存、装卸运输和维修方面的控制。材料和零部件应有明显和有效的标识,以防误用。在储存、运输或维修过程中都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以防止损坏。

8、工艺控制

包括对工艺设备的器材以及对工艺人员的控制。工艺文件(如程序、图纸和工艺卡等)和工艺环境都应按规定的要求实施,并由合格的工艺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工艺质量。

9、检查和试验控制

直接验证物项或服务的各项活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一项措施。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检验、观察和测量等手段是最常用的一种直接验证质量的方法。对检查范围广、时间长和检查事项多的物项或服务应按照规定要求制订检查大纲,并实施执行。物项的检查和试验结果要通过标识、检查记录或其他方法予以标识或显示,以标明该物项经检查或试验后是否可以验收或使用,以防误用。

10、不符合项控制

用来管理具有不符合项的物项,防止其被误用或误安装。对于不符合项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相应的也规定不同的处置责任和权限。对不符合项应有统一的标识或其他方式来区分,并使用规定的格式填写报告。在报告中应填写不符合项的性质、程度、依据、建议的处置方法以及预备使用的纠正措施等。不符合项报告应经过技术部门审查,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也应填写在此报告内。

11、纠正措施

为了防止质量缺陷重新出现所采取的一系列对策和行动。它从鉴别质量缺陷开始,查找造成缺陷的起因直到消除为止。对缺陷要调查研究,做出正确判断,最后采取纠正行动。质保部门要实施跟踪,按时完成纠正行动,并确定其后果是否良好。

监查(audit)通过客观证据调查、检查和评价对某一物项或服务是否遵守规定的程序或标准或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报告。监查可以按计划进行,也可临时安排计划外的监查。监查人员应具备资格并具有独立性。被监查部门人员不能成为监查队的成员。每次监查活动应编写监查报告。如查出问题应要求被查部门安排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已被消除为止。

12、以业绩为基础的质量保证

把每项工作都应看成是可策划、可评定和可改善的过程,过程就要有结果,结果应该落实到业绩上。这是IAEA于1996年颁布的法规50-C/SG-Q中引入的质量保证新思路。为了实现电厂的总体业绩目标,必须将管理、执行和评价人员的贡献综合起来,每一类人员都要认可自己承担的责任。改善电厂整体业绩与强调运行安全是一致的,安全性不会因生产和经济效益而受到损害。高层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承诺对于实现核电厂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是必不可少的。以业绩为基础的关键质量保证活动包括:检查和验证,业绩指标的建立以及纠正措施的跟踪落实和持续不断的质量改进活动。质保监查和验证的重点不仅在于对程序的符合性检查,更要关注执行程序的效果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

13、管理者自我评估和独立评审

高层管理部门应对各级管理部门的自评负有总的责任,高层管理部门直接参加管理者自我评估至关重要。各级管理层要对他们负责的主要管理过程进行自评,各级经理要确定在达到核电厂总体目标上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有效性,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阻碍前进的障碍和好的经验都应当加以总结,应制定一个独立评审计划,评审可以针对许多部门的某种活动,也可以针对一个部门的全部活动或者两者结合。独立评审包括内部监查、外部监查、同行评价和技术评审,各种类型的评价结果适当结合用来给出最客观的业绩评估。

我们在上述的资料当中,针对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的问题,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可以看出核电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包括,质量保证、组织机构、质量保证大纲、文件控制、设计控制等等。总而言之,国家对于核电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任何一项细节,都是十分小心谨慎的在进行把关,绝不允许核电工程在质量上出现丝毫的差错。


·个人工伤申请流程包含什么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一、撞骨折对方敲诈误工费应该怎么办?
      一、撞骨折对方敲诈误工费应该怎么办?撞骨折对方敲诈误工费可以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可以直接报警并诉讼解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场、居民楼等等建筑工程也越来越多,二在建筑工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也显得尤为重要。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中关于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内容也关乎着建筑安装工程能否顺利完成,那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


·未成年工是童工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有许多未成年人因为某些原因已经从事工作,但众所周知,童工是禁止录用的,绝大多数人认为未成年工就是童工,未成年工是童工吗?其实未成年工与童工还是有区别的,下面请为您答疑解惑。 一、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定义: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都包括什么(1)用人单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都包括什么(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


·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


·一、薪酬与劳动合同的不同怎么办?
      一、薪酬与劳动合同的不同怎么办?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集证据并提起仲裁维权,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诉讼。 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


·按照法律规定十几岁算童工?
      按照法律规定十几岁算童工? 1、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16-18周岁属于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可以使用,只是某些工作不能要求他们作业。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怎么实现劳动关系如何跨省转移?
      劳动关系的转移就是一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如何更换用人单位的一种民事活动,也就是对于双方来说,合同内容基本不变,但是用人单位会更换,那么怎么实现劳动关系如何跨省转移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通常劳动关系怎样异地转移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


·一人存在2个劳动关系可以吗
      众所周知,员工入职后要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并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也存在有人同时兼职两份工作的情况,如果都确定劳动关系,个人就拥有了两个劳动关系。那么一人存在2个劳动关系可以吗?下面的文章中我们将带来与问题相关的内容的具体介绍。一、一人存在2个劳动关系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