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说在与房屋相关的行业中利润都是很大的,而这也就让一些人产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可以说在与房屋相关的行业中利润都是很大的,而这也就让一些人产生了不良的想法,想要通过各种方式、途径来损害他人利益,从而让自己获利。在通过中介租房的时候,这种情况比较常见。那其中租房中中介设的陷阱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中中介设的陷阱都有哪些
社会上很多不正规的中介公司货个人中租房过程中,通过耍手段、设陷阱方式坑害租客,令其损失钱财,还严重影响了生活和工作。
(一)陷阱一:隐瞒代理期限到期房屋擅出租
一般来说,房主作为房屋的出租方在租房前会与中介签订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实践中,很多中介抢到房源后,不向租户披露自己的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导致很多问题。上述案件中,房主要求租户腾房是行使自己的物权,租户的损失应当由中介公司承担。所以租房人应当在租房时要求中介出示房主的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中介的代理权限,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二)陷阱二:热情回馈诱交租人去楼空无处寻
虽然房主与中介签订的房屋租赁委托代理合同中对于双方违约行为和承担的违约责任有一定的规定,但还是要提醒房主,出租房屋时谨慎选择租房代理人。特别是出现中介违约的情形后,建议房主立即通知租户,一方面减少自己的损失,一方面也能避免租户再交“冤枉钱”。
(三)陷阱三:低价免收中介费中介资质要看清
中介及中介机构都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在租房上如果与没有资质的机构签订合同,就失去了保障。所以提醒租户在租房的过程中首先要审核中介机构及中介个人的资质,其次要审核中介对房屋的代理权限,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况具体如下:
(一)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将导致合同无效。
1、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的: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2、委托或代理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3、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4、房屋转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将违法建盖的房屋用于出租的,将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城镇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三)租赁合同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城镇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四)租赁的标的物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合同无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在租房的过程中,要是不小心落入了中介设的陷阱之中,很大可能承租人的合法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要么以高价租赁房屋,要么租来的房屋存在很大的问题,但又不至于影响到正常的居住使用,总之小心提防租房中中介的陷阱,对自身来讲也是很有帮助的。



·上海个人房产税可以退吗,条件有哪些
      买房子交纳房产税很多朋友都了解,但是对于个人住房退税的情况,相信不少朋友可能知之甚少了,近年地方对于退税的问题也在讨论,有的地方出台的相关文件设定退税的条件和要求,有的地方则还在研究讨论中,但是对于个人房产税退税的问题,各地都在积极商讨中。接下来,我们将对关于个人房产税可以退吗的...


·一、二手房违约金怎么算二手房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
      一、二手房违约金怎么算二手房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造成实际的损失,来计算的。若违约金过高或者太低,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的。卖买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卖方违约不愿意出售房屋,那么违约金在法律是否有最高比例的规定 有规定,但是不是以比例形式规定的。违约金应该相当于实...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政策有哪些要求?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政策有哪些要求?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政策申请要求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 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房); 3、单身者申购北...


·房屋租赁合同撤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其实就是指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实践中,合同有成立的时候,当然也就可能出现终止解除的情况。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撤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撤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


·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子平分的三大情形
      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子平分的三大情形 (一)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写的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二)双方婚后买房,房产证上不管写了谁的名字,都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三)双方父母在婚前,共同出资给自己的孩子买的房,小两口结婚后,房子视为共同共有,离婚...


·租客不搬离如何强制驱离遇到房租到期了租客不肯搬离的现象
      租客不搬离如何强制驱离遇到房租到期了租客不肯搬离的现象,房东应这样做:1、告知其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如3天)搬离并交清房款,否则向法院起诉。2、如在告知期限内未搬离,到法院立案庭起诉,并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查封存在房内的货物。3、起诉还房款、迟延给付房款的同期银行利息、搬离租屋...


·一、租房房屋漏水谁的责任?
      一、租房房屋漏水谁的责任? 租房房屋漏水是房东的责任,如果房屋漏水是自然原因导致的,那肯定是房东承担责任。如果是里边的租客的一些行为导致房屋漏水的话,那肯定是租客赔偿。由于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大量存在,合同双方最好在租房合同当中对此作出详细的约定,明确 漏水时彼此的责任。 二、租...


·公租房可以更改户主吗
      看具体情况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1)原户主死亡;(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3)原户主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4)原户主户口迁出;(5)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认为需要变更;(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7)其他特...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一房多卖依据处理原则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一房多卖依据处理原则是怎么样的?(一)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予支持。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合...


·老人一方过世房产如何继承?
      老人一方过世房产如何继承?父母一方去世的,如果立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小产权房被拆除有补偿吗
      小产权房被拆除有补偿吗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赔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