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罪的判决书范文怎么写?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诈骗现象频发,特征也越来越隐蔽,影响社会安定和谐。这其中,又以集资诈骗犯罪居多;而该类案件受害人尤以老人居多,轻则影响老人养老,重则造成无数家庭因此支离破碎。那么,集资诈骗罪的判决书具体内容有哪些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了一篇判决书范文:

集资诈骗罪的判决书范文

公诉机关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xx,男,1970年9月5日出生于河南省汤阴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辩护人许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公诉一刑诉(2014)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天将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苗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天将及其辩护人许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天将以个人名义经营生意长期亏损,为归还欠款,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徐天将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以个人名义,以做生意为由,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所集款项多用于归还个人债务、高息放贷和支付集资群众本金利息,仅有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经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认定:依据群众申报,集资票面金额1763万元,涉及76人次,60人,返还本金112.21万元,支付利息315.275万元,集资余额为1335.515万元。案发后,安阳市公安局殷商分局追回赃款85万元。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徐天将供述、集资群众的陈述、证人证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户籍证明及其他相关书证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天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给群众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徐天将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其辩护人认为,徐天将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徐天将有自首情节。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之前,被告人徐天将一直以个人出资的方式参与他人经营的项目,在资金不足时,以给付高息借款筹资,由于经营亏损及支付高息,徐天将对外欠下约800万元的巨额债务。为归还巨额债务,从2009年6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徐天将隐瞒其外欠巨额债务的事实,以做生意为名,以个人名义,口头约定每月2%至5%的高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非法吸收资金1763万元。在吸收资金后,徐天将除向集资群众返还本金112.21万元,支付利息315.275万元外,仅将182万元用于参与他人经营,其余资金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之前欠款及利息、高息放贷,造成集资群众1335.515万元资金无法归还。

案发后,安阳市公安局殷商分局追回赃款85万元,徐天将的犯罪行为给集资群众造成的损失为1250.515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徐天将供述:我从2007年开始融资,一开始是偶尔生意上资金紧张临时用一下,用完后立即还给人家。从2009年以后缺口越来越大,到2009年6月前欠外债约800万元,为归还欠款只有继续大量融资。我都是以做煤炭生意的名义从民间融资的,借来的钱用在还以前的欠债了,有一部分按王某某说的项目投资,2009年以后往卫辉发煤、建化工厂、做煤块生意共投资182万元只收回70多万元。借新钱还旧账,在借新钱的过程中又支付利息,这样欠的钱就越来越多。

2、证人刘某某(被告人徐天将之妻)证言:有部分集资群众和徐天将联系好后,到家找徐天将时,若徐天将不在家,徐天将就会给我打个电话,让我替他把钱收下,并替他给人家打个借条,徐天将回来后,我都将钱如数交给徐天将了。

3、被害人任某某(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任庄村人)、徐某某(汤阴县城关镇南元村人)、阮某某(汤阴县古贤乡东段村人)等60人陈述及相关借据证实各被害人参与集资及被骗金额的具体情况。

4、证人张某某(安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水冶信用社主任)证言:2007年其曾介绍朋友借给徐天将一笔钱。

5、证人刘某乙(住安阳市殷都区小花园10号)证言:2007年至2009年10月,徐天将和窦某某做煤炭生意亏损。

6、证人王某某(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小河涧村人)证言:2007年、2008年,徐天将投资与我共同经营煤炭等,徐天将亏损200余万元。2009年11月,徐天将又投资和我做煤块生意,徐天将大概赔了40万元左右;2010年,徐天将又投资和我办化工厂,徐天将投资50万元。

7、证人窦某某(汤阴县城关镇人)证言:2007年开始,其与徐天将投资参与王某某的经营,2009年底,徐天将归还我投资款100万元。

8、证人郭某某(安阳县柏庄信用社职工)证言:2007年,徐天将以经营煤炭为由借其50万元;2010年,徐天将归还了其本金及部分利息。

9、证人员某某(安阳市北关区人)证言:2008年至2010年,徐天将多次让其投资经营煤炭,后徐天将均向其归还了本金并有部分分红。

10、证人魏某某(安阳市华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证言:2009年前后,其和徐天将合伙做煤炭生意,后其退出,徐天将支付了其投资款及部分红利。

11、证人焦某某(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二十里铺村人)证言:2010年春节后,徐天将参与王某某煤炭生意,并让其送给王某某20万元。

12、证人钱某(安阳县平原信用社人员)证言:2010年开始,经其介绍,徐天将以月息4%多次借款给何某某。

13、河南四方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2009年6月至2012年5月,徐天将共向60人76人次集资1763万元,返还本金112.21万元,支付利息315.275万元,集资余额1335.515万元;徐天将集资后用于经营仅182万元,其余用于还债等。

14、安阳市公安局殷商分局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单据、银行转账凭证证实: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共计85万元。

15、借条、还款计划等书证证言:被告人徐天将将部分集资款借给郭某某、何某某等人。

16、被告人徐天将前科判决书及户籍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天将在经营不善身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为归还欠债,以做生意为由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承诺高息借款,在获得集资款后,除极少量用于参与他人经营外,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及后续集资的利息,造成集资群众巨额资金1335.515万元不能归还,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徐天将的辩护人认为徐天将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徐天将明知负有巨额债务,没有归还能力,仍以欺骗手段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集资,致使集资群众的资金无法归还,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对于被告人徐天将的辩护人认为徐天将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2013年11月20日,公安机关在广西北海市云南路银湾花园红河苑A-78号将在逃的徐天将抓获,徐天将并非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的该辩护辩护意见亦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徐天将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集资群众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根据被告人徐天将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天将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公安机关查扣的赃款、赃物依法返还集资群众,其余赃款、赃物继续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张立永

审判员李振安

代理审判员段新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杨涛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该判决书首先须明确公诉人、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等重要相关单位(个人),还需要写明审判过程、证人证词、审判依据以及最后的具体判决内容。最后,还需要审判员、审判长和书记员等署名确认。


·定罪免处能保留的公职吗
      对于法院审理后定罪免处则属于认定了犯罪但免于处罚情况是可以继续保留自己的职务的。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由此可见,公务员虽然犯罪,但免于处罚,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说明就可以继续保留公务员之职。但提职晋级肯定受影响。有职务的一般会撤...


·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涉及侵占罪的当事人及其亲属而言,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区分清楚此罪与彼罪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罪名的确定是影响量刑的第一要素,直接影响审判结果。而在对侵占行为做出认定的时候,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到底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非法集资量刑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筹集资金在我国是一个非常正常的行为,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非法筹集资金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也就是我国刑法上所规定的非法集资罪,那么非法集资量刑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非法集资量刑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中国新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行贿怎么判刑
      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行贿怎么判刑?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是一种职务犯罪,二者的主体都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两种犯罪的区分往往需要较强的专业性。那么什么是挪用资金罪?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之间又有哪些不同之处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


·哪些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是不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的,那么就一定会构成抢劫罪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法律中对构成抢劫罪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同时也有一些是不构成抢劫罪的。那到底哪些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


·拘役可以缓刑多久?最低的期限是多长?
      拘役可以缓刑多久最低的期限对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根据法律的规定为原来判决的刑期以上,也就是说考验期限将会比原来判定的服刑期要长,但是考验期限将会在一年之下,而关于最低的考验期限,拘役为两个月。二、拘役缓刑符合哪些条件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


·故意伤人罪间接故意如何量刑
      在了解故意伤人罪间接故意的量刑前,当事人需要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间接故意的法律要件。那么,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是如何量刑的呢?间接故意包括哪些情形呢?和自信过失有什么区别呢?为您解答。 一、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的量刑 实施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属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所谓间接故...


·新《刑事诉讼法》中辨认的规则有哪些
      新《刑事诉讼法》中辨认的规则有哪些 辨认是指在侦查中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 1、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规定的是什么?
      在我国最新修正以后的刑法当中,补充了许多当今时代的新型犯罪类型。比如说侵犯商业秘密,洗钱罪,证券内幕交易罪等这些都是后来刑法当中补充的一些罪名。刑法就是要对这些罪名进行具体的解释,并且规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下面要带您了解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规定的是什么? 一、中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