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木工程质量顽症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土木工程质量顽症有哪些?我国近年来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各项工程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了起来,这对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是有极大的好处的。土木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项,土木工程质量顽症一直是各建筑单位所关注的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顽疾,也采取了适当办法。
一、土木工程质量顽症有哪些?
1、部分被查工程中存在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施工的,架体的隔离、拉结设置数量少于规范规定的要求;框架结构楼层、地下室顶板施工临边无防护设施;地下室防水施工脚手架搭设随意,不能到达操作面;悬挑脚手架首步未全封闭,现场搭设与方案不一致。2、模板支撑体系存在未按方案要求设置扫地杆、剪刀撑和水平牵引杆件,部分工程在模板支撑搭设后未经验收已进入下道工序。模板作业面、支撑系统、基坑临边无临边防护及警示标志 。3、洞口、临边防护方面:地下室及楼层的楼梯未及时设置防护栏杆。基坑临边、地下室、楼层内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楼梯转角处立面洞口、脚手架与楼层之间等)。电梯井未设置防护门(采用竹篱遮挡);电梯井门未固定。现场脚手架、洞口、临边防护的设置未按方案要求搭设。地下室顶板操作面四周无防护,基坑四周大部分无防护,楼梯无(扶手);部分洞口未封闭。比如:结构施工到两层未设置防护设施,人货两用电梯与楼层的通道两侧临边防护不严,大于1.5米的洞口未设置安全平网或洞口未封闭,临边防护不规范,大于1.5米的洞口未设置安全平网或洞口未封闭,临边防护不规范,等等。4、临时用电和施工机具方面:现场主干、分支电缆设置不规范,沿地设置无任何保护措施,穿越脚手架无防护,塔机电缆线无固定措施;分配箱、过路箱带电体外露,个别开关箱为非标产品,电箱内元器件配置不规范,无门盖使用。钢筋机械、木工机械随意设置,没有防坠、防雨措施,使用没有验收手续,且存在随机开关损坏没有及时维护修理。施工机具未经验收就使用,违反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规定---- 开关箱使用双个动力(380伏)插座,电箱内带电体外露, 电缆线(电线)敷设、埋设不符合规范(架设或穿越脚手架), 施工电梯及塔式起重机的电缆线敷设随意未固定,无绝缘措施,缺少通讯装置,等等。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部分工地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有效性、可靠性控制力度不大,隐患依旧存在。

主要表现在:
1、模板支撑系统。检查发现有个别工地对模板支撑系统缺乏有效管理,方案编制人员不参与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验收,施工中不实施监控;没有按照规范对架体构造上的要求,设置承载杆件。如:有的工地7米多高的模板支撑体系立杆严重偏斜,未按方案要求交底、搭设、验收和检查;有的工地混凝土强度报告尚未取得,支撑体系随意大面积拆除;2、特殊类型脚手架。一些工地对特殊类型脚手架搭设、使用管理不严:个别工地井架卸料通道架没有单独设置,直接利用外脚手架;有的工地的采光井脚手架属超过24米的脚手架,但立杆扭曲歪斜严重。
三、部分工地文明施工状况较差,现场道路不畅,立体交叉作业没有设置隔离区;材料堆放混乱未形成隔离区;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现场未形成有效的隔离和围挡封闭;工地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不足且无记录;食堂冰箱内食品生熟不分,没有食物留样;宿舍内电线乱拖拉,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现场没有隔离,家属小孩随意进出现场。
在施工过程中,或由于工人的资质不足,或者是由于施工设备等原因,在修建工程时,依旧会出现各种安全事故问题,且存在一些工人将小孩带入工地的现象。针对不同的质量顽疾,需要针对性的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发包方对施工人员有赔偿责任吗
      发包方对施工人员有赔偿责任吗 一、发包方对施工人员有赔偿责任吗 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对施工人员是否有赔偿的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发包人与施工人员建立的是雇佣关系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没有鉴定劳动合同受伤算不算工伤
      受伤的原因跟工作相关的就算工伤,申请工伤认定时也不需要鉴定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分类有哪些?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分类有哪些?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劳动者辛勤工作,最怕的就是到发工资的时候,单位不按时支付或者克扣工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对劳动者的权益是作出了较多保护的,那要是单位克扣工资的话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有什么
      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有什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


·十级伤残有残疾证吗?残疾证跟工伤伤残证有区别吗?
      对于工伤方面我们您肯定都是非常的关心的,工伤我们您都知道严重的时候甚至可能影响我们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对于十级伤残我们都感觉非常可怕,我们国家对于这一方面也有着相关的明确规定,那么十级伤残有残疾证吗?一、十级伤残有残疾证吗?十级伤残和是否可以办理残疾证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因为办理残疾...


·监外执行能在工厂上班吗?
      监外执行能在工厂上班吗?监外执行不能在工厂上班,仍然属于执行刑罚的过程当中,自然是不能在这段时间当中工作。监外执行的后果主要是会留下案底,影响自己以及子女的工作。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依据是什么?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


·2023劳动合同要盖什么章
      劳动合同要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即可,如果是签字一般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字也可以产生...


·-工程合作协议书范本
      -工程合作协议书范本 2022-工程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 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投标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业主将该合同授予甲方。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


·由于北京工作机会多,吸引了大量外来就业人员,其中很多人是通过
      由于北京工作机会多,吸引了大量外来就业人员,其中很多人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租房就得同房东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有些人并不认真看合同条款就签了,导致以后发生纠纷的时候自己处于不利地位。那么如何写好租房合同?下面我们结合一篇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详细给您做个介绍。 北京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