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医疗事故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往往是因为院方的失误导致不可弥补的结果,对患者造成巨大损伤的往往会走司法程序要求医院赔偿。打官司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下面有我们为您介绍关于医疗事故打官司时的诉讼程序。

一、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审程序

1、管辖法院: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证据保全: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

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

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

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法院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法院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法院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三、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4)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2)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3、庭审要点: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

四、再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

(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原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

尽管诉讼程序相对于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这两种方法要复杂一些,但是判决结果相对于患者和院方都是公平的,因此如果您有需要,务必联系的在线专业律师来为您争取最大的权益。


·如何避免医患纠纷?
      如何避免医患纠纷?处理医患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医患关系难以处理是如今的一个社会问题,造成了医患关系紧张,甚至对社会风气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主要还是因为医患之间沟通不够到位,没有做到相互理解而造成的,那么,如何避免医患纠纷和处理医患纠纷呢,下面就由我们来整理一下相关资料。 一...


·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合法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诉讼...


·治(医)疗费。
      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


·医疗事故枝术鉴定?
      医疗事故枝术鉴定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枝术鉴定有哪些 是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査研究,收取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査阅书证(病历等病案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做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及何类、何级、何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


·医疗纠纷不尸检是否有用?
      医疗纠纷不尸检是否有用?一、医疗纠纷如何进行尸检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住院医师有没有处方权?
      住院医师有没有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也就是说医师在非执业地点不具有处方权。处方权是指具有开具处方药品的权力。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


·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的时候,是可以带薪休假的,但是有些劳动者就以此作为不劳而获的借口,在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那么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我们在下文为您做一个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因为工...


·医疗过错十级赔多少,赔偿因素是什么?
      医疗过错十级赔多少,赔偿因素是什么? 一、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 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 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 由这三个...


·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医疗纠纷的频发,使我国的医患关系十分的紧张。这不仅严重的影响着医疗行业的发展形象,同时也不利于人们合法权益的维护。医疗纠纷是需要我们正确处理的,缓和医患矛盾是我们的目标。我们将针对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的问题给您详细介绍。 ...


·医疗纠纷解决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解决流程是怎样的? 生病、看病对于老百姓来说可谓是非常重要两件事情,但是万事不可能没有意外,谁也不能保证这一过程中不会出现什么问题。那么发生医疗纠纷过后,作为患者我们应该做一些什么事情来最大化自己的权益不被受到伤害呢?关于医疗纠纷解决流程,下面我们详细为您做个介绍。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