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的义务,因此即使在父母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免除抚养义务的。若家里只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话,那此时注定只能由一方实际抚养子女,而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了。此时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二、可拒付子女抚养费吗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理期间,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所以说,一旦夫妻双方离婚,想要撤销原来的离婚判决或恢复原来的婚姻关系是不可能的,除非再婚。但是,在离婚后发现怀孕的,如果确实是与前夫的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费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担抚养义务。《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外,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不要忘了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否则就有可能无法离婚。具体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当然,要是子女日后额外要求多支付抚养费,如果不合理的话,也是可以拒绝支付的。



·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包括受赠人接受他人赠与或接受他人遗赠所得的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夫或妻的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曾长期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直...


·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


·私生子抚养权纠纷解决的方法有哪些?
      私生子抚养权纠纷解决的方法有哪些? 私生子抚养权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两种: (一)男女协商解决 解决私生子由谁抚养、私生子的抚养权归谁的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男女协商解决,因为通过协商解决私生子的抚养权纠纷,可以以对彼此伤害最小、对孩子最为有利的方式解决私生子由谁抚养、私生子的抚养...


·一、夫妻转移对方财产怎么办?
      一、夫妻转移对方财产怎么办?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不能够缺席判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


·一、婚姻法中小孩的抚养费由谁承担?
      一、婚姻法中小孩的抚养费由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


·双方协商好女方起诉离婚要多久?
      如果不是万不得已大部分人都不愿意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进行离婚,更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不愉快的婚姻。但是有不少的人由于夫妻双方的关系已经到达了冰点,所以更多的人都不愿意将离婚诉讼的时间拖的太长,那么双方协商好女方起诉离婚要多久? 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上法院起诉离婚过程...


·离婚官司中财产分割200万收费是多少
      道,离婚官司中双方最关注的焦点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在进行离婚的财产的分割的时候,可以采取的方式是补缴多的,可以双方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受理进行分割。那么,离婚官司中财产分割200万收费是多少?下面,一起跟着我们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


·夫妻本是同林鸟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两个人结婚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时候,如果真的过不下去了,双方也只能选择离婚,但是离婚并不是说离就能离的,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还有很多特殊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是可以,什么情况下又是不行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新婚姻法规定什么条件下才能离婚呢? ...


·民政局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
      民政局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不可以?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不可以通过民政局变更,现行的两种方式如下:在男女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相较于到法院起诉需要走的法律程序,变更抚养权最快的方法无疑是双方协议变更。由于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对提交的材料审查十分严格,不认可单独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


·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提及离婚这两个字,除了您想到的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走不下去了,再就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的财产即婚后就属于婚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就是平分,但是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规定,那么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编辑。 1、夫妻共同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