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国民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许多工程也在持续升高,在资金方面也会造成巨大的耗费,但是越来越多危险的工程正在危及我们日常生活,让我们时刻处在危险之中,这也是现代人不得不担心的事情。那么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技术人员、质量员的指导和督促、并做好技术交底和技术复核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加强跟踪检查。2、尊重设计,自觉听从业主,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对每一分项分部,均由业主及监理单位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3、严格按图施工,施工中遇图纸修改或图纸疑问时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征得同意后办妥修改手续,作为施工依据和工程验收原始作证。4、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执行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程序、操作方法和有关规范规程,加强“自检、互检、专职检”。
二、切记加强施工前的质量控制工作
1、施工前,组织技术人员认真会审设计文件和图纸,切实了解和掌握工程的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理解业主的需要和要求,如有不清楚或不明确之处,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报告。2、根据工程的要求和特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质量体系程序的内容要求,编制施工计划,确定适用的实施设备并落实配备,施工过程着重控制手段、检验设备、辅助装臵、资源(包括人力)以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根据施工技术要求,对桥梁施工等重要工序,分部分项地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以保证该工程的质量达到要求。3、若工程施工时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要及时对已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有关程序进行修订和变更,并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控制程序的要求,报送有关部门论证审批后,方可实施,确保程序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做好变更后的标识和记录工作。4、开工前要做好各部位、工序的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我单位质量体系规定的内容做好技术交底,按照三级技术交底的要求,使各级施工人员清楚地掌握对将要进行施工的部位、工序的施工、施工工艺、技术规范要求,对特殊和重点部位要真正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施工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加强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有一点的必要性
1、确保各种试验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在加强经理部试验室对各种试件的试验工作的基础上,还在现场设立专职试验人员,配合试验室工作,认真把好质量关,指导现场施工质量。2、对于各类测量仪器,如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等,以及试验设备,须按规定做好计量检定工作,在使用过程中要随时发现掌握可能出现的偏差,保证计量设备的准确。综上所述,这些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有效实行,不仅对施工材料有着严格的要求,而且对将要进行施工的人员也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无论如何,这些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有效实行,不仅仅是对社会的考验,更是对国家的考验,不仅仅是对自己的负责,更是对他人的负责。



·一、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什么?
      一、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什么?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


·孩子上小学的劳动合同怎么写好?
      现在很多学校对学生的资质审核很严格,有些学校甚至要求家长出具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但是有很多家长不理解到底为什么要这么做,也有很多家长根本不明白这个劳动合同要怎么写,那么到底孩子上小学的劳动合同怎么写好,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孩子上小学的劳动合同怎...


·绩效工资作为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每一个劳动者的具体
      绩效工资作为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每一个劳动者的具体收入,其管理制度的设计也由我国《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但现实中,有很多的劳动者仅仅知道有绩效工资的存在,而不知其所以然,以下便是劳动合同法绩效工资的相关内容解读。 ?1、绩效信息的收集? 应重视从多种渠道收集绩效信息...


·员工工伤期间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工伤期间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争议案件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是什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时会遇到风险代理的问题,即委托人和代理人约定达成一定结果后支付给代理人一定的费用。那么,“劳动争议案件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是什么?”对于该问题,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欢迎您阅读。一、劳动争议案件能否风险代理?最高人民法...


·试用期辞职什么时候结工资
      试用期辞职什么时候结工资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操作中基本有两种:一个是离职那天就当面...


·建筑工程质量允许偏差是否有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允许偏差是否有规定 现在社会上其实建筑行业之间的竞争压力是非常大的。因为现在我国公民不仅要求工程的质量要有所保障,在确保质量的同时,也要追求工程质量的耐用性和美观性等各方面。就比如最基本工程质量,在进行检验的时候,就有着专门的评定标准。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建筑工程...


·通过在家办公肺炎疫情工资怎么算?
      通过在家办公肺炎疫情工资怎么算?《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为了防止新冠肺炎的传播,除特殊行业必须开工外,很多公司优先采用灵活办公方式在家办公...


·苏州辅警工资福利是怎样的?
      辅警是公安力量的补充,接受公安机关的领导和监督。辅警相对于普通民警来说,略有差别。辅警的工资待遇也是想成为辅警一员的朋友所关心的。但是在苏州这种经济发达的地区,辅警的工资福利怎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下苏州辅警工资福利。 一、什么是工资福利 “工资福利待遇”虽...


·手指外伤工伤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一、手指外伤工伤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1、申报 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


·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 (一)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二)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