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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卡诈骗怎样量刑?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信用卡诈骗是最近几年经常发生的犯罪活动,通常是伪造信用卡、伪造身份进行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行为多种多样,不仅仅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还对国家金融管理造成损害。那么,银行信用卡诈骗2017年怎样量刑?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二、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网上通缉,该怎么办


经发卡行两次催收仍不归还超过3个月的,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行为,当务之急便是应该还上所欠的款项,认罪的态度要良好。鉴于初犯,又没有恶意的透支的故意,信用卡诈骗罪法定刑是5年以下,情节恶劣5年以上,如果是公诉案件,不能和解的,建议经法院调解,争取减刑,当然一切前提是态度良好及时还款,有悔罪表现。但是这种情形还是要罚款的,需要去自首,争取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争取缓刑。建议先和银行好好沟通清偿欠款,然后和检察院好好沟通,希望他们撤诉,然后和法院好好沟通让法院准许撤诉。这样是最理想的,这样就可以不受刑罚了,也没有案底,因为需要去自首,所以肯定是提起公诉了,建议速度聘请律师,帮忙尽量缩减量刑。


综上所述,信用卡诈骗量刑时根据诈骗数额大小、包含哪些行为所判定的。在信用卡诈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抽逃、转移资金,改变联系方式,使用侦破工作受到阻碍。银行信用卡诈骗怎样量刑?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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