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去法院怎么起诉离婚手续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人在感情出现状况的时候就想着要去离婚,事实上,离婚是最后一种选择,当然如果生活的不开心,离婚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通常协商离婚不成的就会去起诉离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起诉离婚手续的办理您并不是很清楚。那么,去法院怎么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进行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

婚姻中的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绝大多数)协商不能一致时,在法院办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育并分割财产的办理方式。

1、夫妻双方对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事宜的方式选择;

单方或者一方决定由法院裁判离婚涉及的相关事宜。

2、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

书写诉状时,要写明双方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列明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育、财产分割、诉讼费的安排等),写出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婚姻概况--相识方式、结婚时间、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状态等),署名。

3、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4、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5、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6、开庭。

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涉及婚姻状况评估、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必经程序)、做最后陈述。

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7、等待法院裁判。

8、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双方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暂时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六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离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例外,如六月内发生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等)。

被判决准予、或者不准离婚的,任何一方认为该判决不符合己方要求、或判决不当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书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注意事项:

在起诉开始后,诉讼过程中,双方应该冷静思考相关问题的处理,拿定主张,避免意见、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甚至暴力伤害事件。如有不稳定因素存在,建议双方分开居住,直至法院离婚裁判的下达。

二、举证范围

1、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证明

结婚证(如丢失应提供原登记机关的证明);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供同居的时间或者举行婚礼的时间;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居民身份证(如丢失应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

户口证明(应提供户口薄,如丢失应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

2、子女情况的证明

子女的自然情况:若为养子女、继子女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或加以说明;请求由自己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者其他条件的事实依据;请求给付抚育费数额的依据,如双方工资或者劳动收入的证明。

3、财产情况的证明

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情况证明;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者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或者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的证明;住房情况的证明。

首先需要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当事人向法院进行申请,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结婚证件等,其次,就是等待法院进行审理判决,最后会对离婚作出最后的判决。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我国关于结婚彩礼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规定来看,其实我国并没有规定结婚彩礼是男女结婚的必经环节,也就是说实践中那些支付了结婚彩礼的男女,一般都是自己协商约定后给付的,对此法律没有作出规定。但现实中因为彩礼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比较多,对此司法解释中就有一定的规定。那么我国关于结婚...


·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可以吗?
      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可以吗?是可以的;一般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欠的债务,如不能证明是单方债务,都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果此房不是你们唯一房产,或虽是唯一房产但面积较大、地段较好,都可以拍卖抵债。只要最后保证你们有一处基本住房即可。即使是你老公单方债...


·非法集资事实婚姻都是违法行为吗?
      非法集资事实婚姻都是违法行为吗?1、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


·男方起诉离婚女儿归谁抚养?
      男方起诉离婚女儿归谁抚养? 在离婚案件中,抢夺孩子抚育权的状况非常常见。夫妻感情尽管决裂,但不管哪一方,对于孩子的爱却并没有改动,所以许多夫妻都会想要获得孩子的抚育权,而假如对孩子的抚育权归属并没有达成共同,夫妻往往会挑选诉讼离婚,那么,男方起诉离婚女儿归谁抚育?咱们来了解一下...


·婴儿有生理缺陷。自强制婚检取消后
      婴儿有生理缺陷。自强制婚检取消后,婚检在各地普遍遇冷,“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第一道关口出现了松懈,新生儿先天畸形人数出现增加趋势。这是到目前为止,医学界人士所得出的引发弃婴事件的第一大原因。第二,“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作祟。在很多人的认识中,“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而现行计...


·抚养权和户口有关系吗?
      我国的法律程度已经变得越来越普及,因此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离婚问题上下一句法律手段也就是依据婚姻法来进行解决,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解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关系到户口的问题,那抚养权和户口有关系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抚养权和户口有关系...


·一、结婚两年要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结婚两年要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


·离婚精神赔偿数额是多少
      离婚精神赔偿数额是多少关于离婚精神赔偿,如果你要求的数额,对方同意支付,就不需要提供法院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精神赔偿的数额不是随便要求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确定赔偿...


·起诉离婚开庭后什么时候下判决书?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维持正常生活时,可以选择离婚。在离婚方式上,如果双方通过协商无法办理好离婚手续,则主张离婚的一方要发起诉讼了,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程序开展审理。那么起诉离婚开庭后什么时候下判决书?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一、起诉离婚开庭...


·男女双方如何申请分居离婚?
      男女双方如何申请分居离婚?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中,不存在申请分居离婚的说法,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各项事宜协商一致后,持相关材料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取得准予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的离婚...


·离婚前多久算转移财产对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节点
      离婚前多久算转移财产对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节点,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但是一旦被认定为恶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则会少分甚至是不分夫妻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