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评定关系到工程在整个生命周期内能否成功完成相关设计标准,关系到千万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工程质量的评定十分必要。那么,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质量评定的等级标准

众所周知,分项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基本单元,单位工程能否验收取决于分项工程能否验收。因此,可以说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与验收是寓于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与验收之中。为此,项目经理必须透彻了解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内容,把好每一关,才能与监理工程师或其工地的监理人员一道为单位工程顺利验收创造良好的条件。

按照我国现行标准,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等级只分为"合格"与"优良"两级。因此,在工程质量的评定与验收中,也只能按合同要求和质量等级来进行验收。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

1、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1、合格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建筑安装工程中,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

(三)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1、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恪。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与装饰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二、工程质量验收方法

工程质量的验收是按照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遵循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采用相应的手段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认可与否的过程。

1、隐蔽工程验收

稳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部位。例如钢筋混凝土工程的钢筋、基础的土赁、断面尺寸等。因此,对这些工程在下一工序施工以前,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请现场监理人员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采用必要的检查工具,对其进行检查与验收,如果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应及时签署隐蔽工程记录手续,以便承包单位继续-厂一工序的施工,同时,将隐蔽过程记录交承包单位归入技术资料,如不符合有关规定,监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诉承包单位,按期处理,处理符合要求后监理人员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与签证。

隐蔽工程验收通常是结合质量控制中技术复核、质量检查工作来进行,重要部位改变时可摄影以备查考。

2、分项工程的验收

对于重要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合同的质量等级要求,根据该分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参照前述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在分项工程验收中,必须严格按有关验收规范选择检查点数,然后计算出检验项目和实测项目的合格或优良的百分比,最后确定出该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从而确定能否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

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根据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参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便可得出该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以便决定可否验收。

另外,对单位或分部土建工程完工后转交安装工程施工前,或其他中间过程,均应进行中间验收。承包单位得到监理工程师中间验收认可的凭证后,才能继续施工。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在前述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通过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统计推断、再结合直接反映单位工程结构及性能质量的质量保证资料核查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判,便可系统地核查结构是否安全,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结合观感等直观检查,对整个单位工程的外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质量作出全面的综合评定,从而决定是否达到工程合同所要求的质量等级,迸而决定能否验收。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主要分为隐蔽工程等四类方法,每种工程在评定时都需要遵照相关国家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继续阅读下方延伸部分内容。


·谁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什么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由于工作的原因而受伤,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谁来申请工伤认定呢?而当事人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又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由谁来申请 1、职工所在单位。 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


·一、辞职老板不给结工资怎么办?
      一、辞职老板不给结工资怎么办?辞职老板不给结工资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是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1、协商解决。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一、辞退员工后办理失业金可以吗?
      一、辞退员工后办理失业金可以吗?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


·计件工资怎么算 如何计算计件工资
      一、计件工资怎么算计件单价,指实行计件工资制时,企业为职工完成的每件合格产品(或某项作业) 规定的工资支付标准。计件单价是根据工作物等级、相应的计时工资标准和劳动定额计算出来得,是支付计件工资的主要依据。所以计件单价是否科学合理,主要取决于正确确定工作物等级和劳动定额。(一)计件...


·脸部烧伤工伤如何赔偿?
      对于工伤来说,我们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而且一般会根据伤残的等级来进行赔偿,对于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您知道脸部烧伤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赔偿标准的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脸部烧伤工伤如何赔偿 (一)治(医...


·公路工程质量自检流程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自检流程有哪些? 一个城市道路的建设不仅关乎到以后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还对人们的出行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一般公路的建设之后都会有相应的部门对其进行自检,但是公路工程质量自检流程是什么您可能不太了解,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公路工程质量自检流程有哪些? 根据建筑...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一般公务人员根据其职称不同,报销的标准也不同,外出地的消费水平不同,差旅费不有所差别。那么差旅费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般先由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然后附上发票、车票等各种票据,之后由公司领导、分管领导以及财务...


·旷工辞退补充协议书怎么写?
      旷工辞退补充协议书怎么写?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


·工程质量检测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检测什么意思? 一、工程质量检测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对工程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的诸如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性的合格情况而进行的活动。工程质量检测就是经过“测、比、判”活动,从而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做出处理,对符合...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吗,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当前社会我们可能会遇到劳动关系违法解除的情况,很多企业这样做是为了规避一些责任,但是殊不知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国家是有特殊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会受到一定的处罚,那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恢复劳动关系可不可以呢? 劳动关系违法解除的是可以要求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