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消防工程质量事故控制措施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消防工程质量事故控制措施有哪些?

工程项目具有繁杂性,涉及的领域也是十分广的,不仅只有建筑行业需要修建工程,其他诸如消防、家居、绿化等也可以从事工作业。各领域的工程质量事故都时常有发生,不同领域应当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消防工程质量事故控制措施有哪些呢?

消防工程质量事故控制措施

1、消防系统的选用;

2、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控制;

①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对于不完善的要督促其进行完善;

②对于进场材料严格验收,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入场;

③通过现场巡视与工序检查力争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④通过水压、气压试验检查管道连接的最终质量;

⑤消防工程的技术复核。在施工中,对所有防火灭火设计的安装部位的预留孔洞;定位坐标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复核,并予以记录和签证。

⑥中间验收、测试:在消防工程施工中,对一些特殊的消防分类系统,为保证总安装和试行和可靠,应进行中间验收和测试;

(1)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静水压测试;

(2)喷洒管网每层静水压测试;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穿管后的接地、绝缘测试,线制、线色验收;

(4)防排烟阀开启,关闭测试;

(5)装饰装修材料的阻燃性能测试;

⑦对预埋于梁、板、柱、墙体的消防控制线路的管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线,探头盒,模块盒、按钮的位置、室内消火栓箱与

水泵的起动线路,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线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内埋管道,防火卷帘预埋件等待的安装到位,取量和材料型号、质量及施工质量进行复核,无误后由建设单位代表,消防监督员,施工队伍的施工技术员签章记录予以隐蔽;

⑧消防工程施工与其它各施工专业的协调;消防工程在施工中是配合主体结构施工,这样就会形成交叉施工以及干扰的现象。现场协调是保证消防工程质量的有力措施之一。

⑨注意与其他安装专业的配套施工,在走廊部位往往管线较多,安装各专业的综合剖面图设计院往往不出,这就需要在施工前排好此部位的安装专业施工剖面图。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施工单位较多,施工顺序容易混乱,这时候就应按有压管让无压管,小管道让大管道的原则来指导,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这样才能做到有条不紊,从而减少返工,节约工期。

⑩消防产品质量认可:对建筑所安装的消防产品在到货时应认真地进行检查,验货和质量认可,杜绝伪劣,型号不符的消防产品在建筑中使用。

其中较为重要的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的控制。在施工前,主要制定施工方案案,在购买材料时需要严格把关,对于那些不合格的不能用于施工,此外在施工过程中,监工方需要进行巡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制止。


·劳动关系成立时间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成立时间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劳动...


·工程竣工验收内容有哪些?
       一、工程竣工验收内容有哪些?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


·跟腱断裂工伤鉴定几级伤残等级
      跟腱断裂工伤鉴定几级伤残等级 具体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伤情,对照标准鉴定为准,跟腱断裂工伤可鉴定为七级伤残。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


·工程质量出问题谁负责?
      工程质量出问题谁负责?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其造成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一个工程的建设,中间有许多的环节,涉及到很多的部门。那么,工程质量出问题谁负责?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及处理方式又有哪些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程质量出问题谁负责? 《建设工程...


·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有哪些变更情形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对原劳动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是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但是劳动合同变更必须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


·哪些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哪些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工程款打到私人账户犯法吗
      是犯法的。工程款打到私人账户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并且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六十七条: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是怎么样的?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是怎么样的? 一、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是怎么样的? 地面施工致害的,属于施工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


·试用期内主动提出离职发工资吗?
      试用期内主动提出离职发工资吗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


·一、工伤认定及待遇拨付程序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及待遇拨付程序是什么 工伤待遇拨付程序是用来保障职工伤残的补贴待遇.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


·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 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
      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 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欠薪可以说是当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最多的情况了,尤其是在一些建筑工地上,经常出现拖欠民工劳动报酬的情况。而此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自然需要积极来才处理纠纷,追讨报酬。那一般欠薪找哪个部门处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欠薪找哪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