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实践中,因为婚姻家庭而产生的纠纷也是很多的,而此时要想对这些纠纷进行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行。那究竟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呢?我们作出了相应的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的证据总结如下:

一、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抚育案件

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赡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居住;

6、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3、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七、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1、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2、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八、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2、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因而针对不同的案件,那么在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上面就会存在差异。我们在上文中总结了八大比较常见的纠纷中可能需要用到的证据。实践中,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进行举证,维护合法权益。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在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家庭暴力并不是简单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事情,这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安定。预防家庭暴力,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浙江省这方面做的不错,出台了有关条例。那么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在我国撤销婚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撤销婚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是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1)非法地以将...


·分居两年可以离婚吗,分居两年是否能离婚
       分居两年可以离婚吗?最近不少人都在咨询我们这样一个问题,首先说明一定夫妻是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来离婚的,但此时不能自动离婚,还是要办理相应的手续。那么分居两年如何离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两年可以离婚吗 说到夫妻分居自动离婚的问题,就必须首先知道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


·净身出户要不要支付抚养费
      净身出户要不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不分割财产的,可以约定不给付抚养费,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


·一、事实婚姻彩礼怎么赔付?
      一、事实婚姻彩礼怎么赔付?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


·如何在离婚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
      如何在离婚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争个头破血流,其实,双方完全可以定一个离婚协议来确定抚养权双方轮流抚养。但是这样也得有个主负之分吧,那么如何在离婚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我们给您进行了整理。 一、我国允许轮流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


·如何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如何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如何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而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生活。仅仅是偶尔出轨、婚外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或同居,偶尔出轨意外生育子女一般也不构成重婚或同居...


·网上结婚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近年来,颇为流行的“网络婚姻”有三种状态:一是某些人利用网络的形式举行结婚仪式结成合法而真实的婚姻关系;二是双方通过网络结识并结合的婚姻;三是真实的婚姻以外的一种虚拟的、只存在于网上的、精神上的所ν“婚姻”。而第三种状态下的婚姻关系,双方?有现实的婚姻关系基础,?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一、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


·法律规定婚内同居算重婚吗?
      法律规定婚内同居算重婚吗?当事人在婚内与别人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会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是属于重婚罪的行为表现之一,会构成重婚罪。认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1、有配偶者又与第三人结婚。这种情况比较容易认定,因为婚姻一方进行了两次结婚登记,属于您都比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


·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出了约定或是法院作出了判决,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如果可以,该如何变更抚养权?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