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由谁来决定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国有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由谁来决定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企业为了适应现代化的经营法则,会对企业进行改制。企业改制后,遗留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其中,留守员工的工资和具体负责的工作,就是比较重要的,需要处理的一部分。留守员工是企业原来的老员工,对企业的整体情况还是比较了解的。我们将为你梳理国有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由谁来决定的相关资料。
国有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由谁来决定?
由公司决定,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请参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如下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司留守岗位职责1、 留守人员的总职责是:“查漏补缺,全面保护公司财产”,尽可能做到全面、细致、妥善。2、 留守人员每月有四天的休息日。正常工作时间: 每日18:30--次日8:003、 留守人员必须每日对所有场所进行检查,查看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其它涉 及到安全的因素进行排查及排除,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关闭场所。4、同时要负责留守期间的来客接待、电话接听、货物接管及紧急事件的处理, 做好相关登记或并有关人员联系。5、上午上班门市的开门及下午下班的关门。6、 留守人员因事不能正常留守时,请妥善处理相关职责后,并报请总经办后方 可离开。7、留守人员必须在留守期间认真工作,绝不能出现与公司其它要求背道而驰的 行为。8、公司交办的其它任务。防偷,防盗,防抢。等待下一步资产处理时,清点,盘存,运输。管理人完成清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协助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负责破产企业的安保工作、保卫破产财产,协助清理对外债权、确认破产债权等等。严格从法律上说属于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我们已经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企业改制,留守人员的工资是有公司来决定的。公司留守人员和企业改制后招聘的人员都属于企业的合法员工,都是受到我国劳动法的保护的,留守员工需要积极配合企业的工作,当然,企业对于留守员工。也应该一视同仁。



·劳动法辞退员工后一般多久发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如何做?
      一、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如何做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


·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虽然说在我国工伤认定是由社保局来具体执行的。但是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所参照的法条也是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工伤认定的范围,认定的流程等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工伤认定保险条例的法条也是非常详细的。我们在下文为您特地整理的是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一、...


·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的确定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的确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 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用人单位在国庆节放假扣工资吗
      用人单位在国庆节放假扣工资吗?用人单位在国庆节放假不能扣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


·拖欠工资多久算诈骗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是不算诈骗,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法律...


·国有企业改制终止劳动合同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为了提高中国的国力,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加速国有企业的改制成了一大重点,在国有企业改制后原来的工作人员也要重新确定一下工作的去留,更彻底的为中国的发展打好基础,那么在国有企业改制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通常的做法是什么,这便成为了老员工关注的焦点。 国有企业改制终止劳动合同通常的做法...


·IT行业劳动合同范本
      IT行业劳动合同范本 用人单位: (以下称“甲方”) 劳动者: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


·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时常会受到工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体现对劳动者的人为关怀我国制定了工伤保险费的标准和征收原则,在征收工伤保护费时根据征收标准征收才能得到征收者的支持,那么我国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没有任何员工福利待遇犯法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社会保险等法定的福利和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等福利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如果用人单位无理由拒绝提供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对裁决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公司或者企业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