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夫妻中不管哪一方其实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通过这种方式来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而实践中,即使作为过错的一方起诉离婚虽然得到允许,但也是要满足规定条件才行。那究竟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二、起诉离婚需要注意的地方

1、起诉离婚的情形与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相对应。具体来说,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包括: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

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③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②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适格的管辖法院: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具体的法院管辖:

①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有的人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而此时却还想要起诉离婚,这个时候其实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条件与非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一样的,当然在起诉离婚的时候要先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法院没找对的话,那此时案件是不会得到受理的,这也是需要重点注意的地方。


·离婚时男方不问女方要抚养费是否可以?
      一、离婚时男方不问女方要抚养费是否可以? 可以,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离婚协议自动放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可以吗?
      离婚协议自动放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可以吗?是可以的;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


·关于起诉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关于起诉孩子抚养费怎么办理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


·强制执行抚养权申请书怎么写?
      对于离婚来说,许多人在一些问题上仍然存在一些盲区。所以,为了方便您对于离婚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做了一些调查和统计。有些时候婚姻不单单是两个人的问题,他牵扯的是两个家庭的事情,那强制执行抚养权申请书怎么写?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 强制执行抚养权申请书怎么写? 首先,法院的判决、...


·协议离婚只能去登记的省份吗
      协议离婚只能去登记的省份吗 一、协议离婚只能去登记的省份吗? 协议离婚不是只能去登记的省份,可以到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一、离婚协议不知道对方财产是否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一、离婚协议不知道对方财产是否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可以,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也同时规定例外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如果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与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的婚内如何分抚养义务
      一般的婚内如何分抚养义务两个人结婚了以后就需要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好多人并没有按时履行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婚内如何分抚养义务也会偶尔发生争执,导致家庭矛盾突出,责任履行不到位,对于抚养义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确保家庭的责任有人挑,确保家庭的团结和谐,但是具体的该如...


·离婚承诺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婚姻关系都能维持一辈子。夫妻关系紧张,恶化,可能会导致离婚。但也有夫妻中单方为了维持婚姻关系而写给另一方的承诺书。离婚承诺书有什么法律效力?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离婚承诺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离婚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离婚承诺书要具有法律效力,要...


·离婚后要求补偿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要求补偿依据是怎么规定的?(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注意,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二、协议离婚的条件1、协...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吗
      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在有孩子的情况下是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的。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另一方会按照相关协议和法律判定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那么离婚后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吗?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谁 如果离婚双方对于子女抚养...


·一、如果夫妻俩有两个孩子怎么分割财产?
      一、如果夫妻俩有两个孩子怎么分割财产? 如果夫妻俩有两个孩子依旧可以采取协商、诉讼的方式分割财产。 1、协商需要遵守的规定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