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是什么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外界一切因素都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至关重要的。在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分析的是影响工程质量的相关因素问题。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分析,快来一起看一下吧。

一、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是什么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有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噪音、通风、振动、照明、污染等。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而多变的特点,如气象条件就变化万千,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项、分部工程的环境。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

此外,冬雨期、炎热季节、风季施工时,还应针对工程的特点,尤其是混凝土工程、土方工程、水下工程及高空作业等,拟定季节性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以免工程质量受到冻害、干裂、冲刷等的危害。同时,要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尽可能减少施工所产生的危害对环境的污染,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实行文明施工。

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他因素

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主要指领导者的素质,操作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生理缺陷,粗心大意,违纪违章等。施工时首先要考虑到对人的因素的控制,因为人是施工过程的主体,工程质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干部、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共同作用,他们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首先,应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施工人员应当树中五大观念即质量第一的观念、预控为主的观念、为用户服务的观念、用数据说话的观念以及社会效益、企业效益(质量、成本、工期相结合)综合效益观念。其次,是人的素质。领导层、技术人员素质高。决策能力就强,就有较强的质量规划、目标管理、施工组织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的能力;管理制度完善,技术措施得力,工程质量就高。操作人员应有精湛的技术技能、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法制观念;服务人员应做好技术和生活服务,以出色的工作质量,间接地保征工程质量。提高人的素质,可以依靠质量教育、精神和物质激励的有机结合,也可以靠培训和优选,进行岗位技术练习。

2、材料因素

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影响材料质量的因素主要是材料的成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材料控制的要点有:

1)优选采购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质量鉴定水平、挑选那些有一定专业知识、忠于事业的人担任该项工作。

2)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

3)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止常施工。

4)加强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

5)抓好材料的现场管理,并做好合理使用。

6)搞好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

据统计资料,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占总投资的70%或更多,正因为这样,一些承包商在拿到工程后。为谋取更多利益,不按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品种、规格、技术参数等采购相关的成品或半成品,或因采购人员素质低下,对其原材料的质量不进行有效控制,放任自流,从中收取回扣和好处费。还有的企业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约束机制,无法杜绝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及原材料进入工程施工中,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为材料的检验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国家在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中对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实际施工中只要我们严格执行,就能确保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

3、方法因素

施工过程中的方法包含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方案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控制能引顺利实现。往往由于施工方案考虑不周而拖延进度,影响质量,增加投资。为此,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管理、工艺、组织、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

4、机械设备

施工阶段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建筑技术经济等合理选择机械的类型和件能参数,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地操作。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管理。

综上所述,在我国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是比较复杂多变的,外界的一切气象条件,地理位置、地质水文、通风污染等等因素,都是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除此之外,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也要考虑影响工程质量的其他因素,例如材料因素、方法因素以及机械设备等等问题,只有综合考虑才能促进工程质量的保证。


·劳动合同法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二、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


·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的房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则开发生修建的房屋,一则自建房,在城镇由于一个地方的城区建设是由规定的,所以自建房一般是会被批准的,故而,自检方一般只出现在农村。自建房也算做是一个工程,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学生生涯结束后我们需要出入社会找到第一份工作,当年毕业的学生
      学生生涯结束后我们需要出入社会找到第一份工作,当年毕业的学生出去找工作的话,一般我们称作应届生,作为应届生社会经验不足,所以会有很多都不了解不知道的地方,所以找工作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不知道应该准备哪些材料不知道签OFFICE的作用是什么,那具体来说应届生入职需要的材料有什么呢? ...


·上海市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上海市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在我国,公司股东可以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这在我国《公司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既然法律中有明文规定,那么在实践有没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呢?或者是说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有什么具体要求呢?下面以上海市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为例,供您参考。 股权转让...


·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一、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一、公司辞退员工还得开证明吗? 1、可以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同时单位需要保存解除劳动关系时出具的终止关系的证明。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样赔偿
      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好了支付工资的时间,那么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否则的话单位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拖欠工资,此时是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的。那具体来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样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该怎样赔偿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


·包工头本人不属于工伤吗?
      包工头本人不属于工伤吗? 一、包工头本人不属于工伤吗? 是否属工伤,首先从看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主体资格合法;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


·审判中心的刑事抗诉工作一般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一、审判中心的刑事抗诉工作一般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刑事抗诉工作一般在二个月以内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很多人都会出现加班的情况。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呢?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加班工资基数确定方式有哪些 加班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的方式确定,但不得低于各地区规定的最低...


·《劳动合同法》双倍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双倍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员工主张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期间最后一日的次日作为起算点,时效为一年。 (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情况(在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内)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


·劳动合同签订后没给我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签订后没给我是否合法 一、劳动合同签订后没给我是否合法? 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发生纠纷以后,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