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是谁?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这点毋庸置疑。但是也有人问过我们,如果在夫妻离异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又是谁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组织等关系的远近而确定的。《民法通则》第16条中关于这种法定监护人可担任人员的排列顺序,应当视为担任监护人的先后顺序。只要前一顺序有人可作为监护人,后一顺序的人就不能担任监护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的规定,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改变不了他们皆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因此,即使夫妻双方离异,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也是夫妻双方。

二、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做了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即使夫妻离异,也不能改变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的事实,但是如果父母死亡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是你想了解更多的知识,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一、离婚判决书多久可以领结婚证?
      一、离婚判决书多久可以领结婚证? 离婚判决书任何时间都是可以领结婚证的,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自一审判决起半个月内提起上诉。 二、什么情况下...


·支付农村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年
      即使是农村居民离婚的,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同样也是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那一方在离婚之后需要支付抚养费的话,此时支付农村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年呢?总不能要求父母一辈子抚养子女吧。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农村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这涉及到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未来成长教育等许多方面的因素。这个一般是先由父母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再由法官进行判决,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


·违法强拆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手续?
      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地方需要拆除重建,很多地方的建筑需要拆,但也有很多人不愿意离开地方,不想搬离原来的地方,违法强拆的事情,在各地都有发生。违法强拆国家赔偿程序需要什么手续?违法强拆国家赔偿怎么维权了。  一、违章强拆需要什么手续  违章建筑是指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


·怀孕期间离婚女方是否能得到更多赔偿?
      怀孕期间离婚女方是否能得到更多赔偿??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一年或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应该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之内。2、在离婚时,房产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分割,比如:在婚前,一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一、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


·一、孕妇能不能离婚?
      一、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可以离婚吗?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再者,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他人是无权干...


·安徽省法院离婚补偿金一般是多少?
      安徽省法院离婚补偿金一般是多少?安徽省法院离婚补偿金一般是五万元左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要有上述情形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具体离婚赔偿金...


·夫妻重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夫妻重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


·一、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是否有效?
      一、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是有效,因为本来在我们国家对于离婚的时候就鼓励大家自己的来进行一个解决,并不需要法院来进行一个判决,只有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最终到法院来进行一个离婚诉讼过程的。无权分割他人的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异需要分割属...


·离婚是一件很大的事情
      离婚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会耗费很多的精力、物力,离婚官司审判的地点也会很重要那么离婚官司是在哪里起诉就是在哪里进行审判吗?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介绍分居离婚官司在哪里打?希望会对您的问题带来一定的帮助。 有明确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