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意向金合同范文 在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双方在达成基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股权转让意向金合同范文

在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双方在达成基本一致前提下,转让方通常会要求意向方交一定额度的股权转让意向金来保证自己的利益;股东转让涉及的金额很大,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一定要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合同,合同具体内容是那些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分享如下。

股权转让意向合同范文

意向转让方(甲方):

意向受让方(乙方):

鉴于:

甲方拥有标的公司:的股权。

乙方拟向甲方收购上述的股权作为使用;

为方便双方商讨并促成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本意向书列明如下条款:

一、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在标的公司现状的基础上,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包括标的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乙方认可标的公司的现状,并同意向甲方购买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

二、意向收购的主要商业条款:

1、标的股权数量: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2、标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元人民币,该价格为不变价格。

3、乙方向甲方支付元作为意向金。

三、意向金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元,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相应数额的收款收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乙方支付的意向金直接、自动转为乙方应付的股权转让款。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就收购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在意向书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有关股权的买卖或其他处置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谈判或签署文件。

2、双方须于年月日前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

3、如因乙方单方面不同意本意向书第2.2条所述转让款而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支付的意向金。

4、甲方对股权不具有完整、合法、有效之出售权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意向金。

5、如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但乙方在尽职调查期间届满时仍未与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乙方在尽职调查期间届满时仍未完成尽职调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予返还乙方意向金。

四、保密

双方同意对本意向书的内容及有关本意向书的资料信息予以保密。除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机构规定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如本协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本条款之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五、争议与管辖

甲乙双方履行本意向书发生的任何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签署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未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届时,甲方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视为合同已解除或终止。

3、违约终止:本协议签署后,一方发生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协议规定或法律规定单方终止本协议,及或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七、其他

1、本意向书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分享的股权转让意向合同的范文,意向金与定金是有区别的,定金在违约的情况下是不能要回来的,而意向金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退的,当然在合同中特殊规定是可以把意向金视为定金的,双方在拟定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免造成缺失,关于股权转让意向金更多内容可以咨询的律师。


·简易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中,交通事故似乎已经成为少不了的话题,人们也经常听见或者看见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却对交通事故的建议处理流程所知甚少。那么简单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呢,请看我们为您解答。在交通事故发生时,首先要明确当事人对事实以及成因有无争议:1、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词一般什么时候提交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词一般什么时候提交? 辩护词通常情况下在庭审结束后递交审理案件的法官。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


·各个省市都有专门术语自己独特的道理交通处理的规定
      各个省市都有专门术语自己独特的道理交通处理的规定,根据每个省市的路况信息、车流量以及人员素质等制定符合自己本市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但一般都大同小异。那么接下来,的我们就以上海市为例,给您介绍一下有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


·月工资多少钱以上,要交个人所得税
      月工资多少钱以上,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居民个...


·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


·商业车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商业车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商业车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根据商业车险条款第五条至第十条的规定了商业车险免责条款 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


·什么是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拘留吗
      有的人一看到交通肇事,自然而然的就认为此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其实在交通肇事的基础上,还要符合了其他的情形之后,才能被认定构成犯罪。因而交通肇事逃逸也不一定就会受到刑事方面的处罚。那现实中交通肇事逃逸拘留吗?这是很关键的问题,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一、什么是拘留拘留,是...


·车辆出险是否有误工费
      车辆出险是否有误工费 车出险误工费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追偿误工费,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包括工资单、诊断证明、或者专业机构的司法鉴定书等。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可以参考当地职工的平均收入确定误工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到监管部门投诉...


·出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办?
      出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办?近几年,我国的汽车保有量越来越高,与此同时,由于车主开车时超速、闯红灯而导致车祸的事件也时常发生。出车祸之后,交警会对车祸现场进行勘查,查明在该车祸中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其中包括了负全责、各负一半的责任等处理方式。那么,出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办,要怎么处理?我们...


·交强险条款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强险条款赔偿项目有哪些实践中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在机动车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要在责任限额内做出赔偿的。那么交强险条款中规定的赔偿项目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强险条款赔偿项目有哪些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


·发生车祸不赔偿怎么办?
      发生车祸不赔偿怎么办1.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事方面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给付。2.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