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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外遇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外遇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出轨、婚外情,一般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是一种对配偶不忠的行为,而现实中也有很多夫妻是因为一方外遇而导致离婚的。不过有些情况下外遇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那究竟新婚姻法 外遇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新婚姻法 外遇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

1、婚外异性;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所谓的“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二、外遇证据收集与证明效力

外遇证据如何收集,怎么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合法有效?

(一)证据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证据收集。

能够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到的,一定尽力收集;注意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不要相信所谓的调查公司,他们大多是收钱之后不办事,也办不了事。取得证据之后,最好转移保管,可以考虑交由律师保管。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收集手段的合法性以及证据的有效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让他为你判断,也可以把证据到公证机关公证,提高效力。以免你收集的证据无效,法院不采信。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方是否能请求另一方作出赔偿,要看夫妻之间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离婚的,若是一方具有法定过错行为而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话,此时请求赔偿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新婚姻法 外遇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无非就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的外遇行为构成了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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