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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是怎么进行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是怎么进行的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而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利息而产生纠纷,但民间借贷中具体分为了有偿借贷和无偿借贷,其中只有有偿借贷才会涉及到利息问题。那您知道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是怎么进行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什么是利率利率又称利息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其计算公式是:利息率= 利息量 ÷ 本金÷时间×100% 利息,从其形态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二、怎样计算民间借贷利息民间借贷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该项原则,应当说是合同法在立法上的一大突破。合同法施行前,司法实践中处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于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的,一般都是保护贷款人获得利息的益,按照银行借款利率计算利息。合同法的规定,对此作了根本性的改变。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合同法的规定,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虽不利于公平地保护贷款人的权益,但有利于推动互助友爱的社会生活秩序的建立。 民间借贷合理利率原则。民间借贷多发生于个人与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小型企业之间,所签订的借贷合同多为不规范,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了在借贷当事人双方对利息问题有争议时的几种计息依据。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超出同类贷款利率4倍部分利息不予保护。如果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息发生争议,且双方均没有证据证明自已的主张的,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借贷双方对有利息不存在异议,但对利率有争议,且双方均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的,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利息。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是定期的无息借贷,或不定期的无息借贷,在借款方逾期不还款或经出借方催告后不还款的,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逾期部分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基本涵盖了民间借贷中利息计算的各种情况,值得一提的是,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根据计算民间借贷利息的时间段(比如三个月)和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中相应三个月期限的利率标准,来确定利率。首先需要知道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借贷利率是多少,否则是无法准确计算出利息的。当然,若当事人之间已经明确约定为无偿借贷的话,那此时也就不存在利息之说。不过要是迟延还款的话,则此时可以主张迟延还款的利息。但这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是不同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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