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指什么意思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指什么意思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对一个概念进行学习的时候,通常它会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广义上的解释,一种是狭义上的解释。广义就是从更广泛的方面来阐述,狭义也就是从一个方面来谈。工程质量这一概念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们将针对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指什么意思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指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工程的实体质量,如基础是否坚固、主体结构是否安全以及通风、采光是否合理等。
广义的工程质量不仅包括工程的实体质量,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指参与工程的建设者,为了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包括社会工作质量,如社会调查、市场预测、质量回访和保修服务等;生产过程工作质量,如管理工作质量、技术工作质量和后勤工作质量等。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实体质量,工程实体质量的好坏是决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
因此,我们须从广义上理解工程质量的概念,而不能仅仅把认识停留在工程的实体质量上。过去对工程质量的管理通常是一种事后的行为,楼倒人伤才想起应该追究有关方面的工程质量责任,这时即使对责任主体依法惩处,也无法挽回已经造成的损失。但如果在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中就对参建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就可以将工程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虽然看上去加大了工作量,但却可以有效地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与一般的产品质量相比较,工程质量具有如下一些特点:影响因素多质量变动大决策、设计、材料、机械、环境、施工工艺、管理制度以及参建人员素质等均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程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不像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那样,在固定的生产流水线,有规范化的生产工艺和完善的检测技术,有成套的生产设备和稳定的生产环境,因此它具有受影响因素多、质量波动较大的特点。
隐蔽性强终检局限性大现其存在的质量问题,事后表面上质量尽管很好,但这时可能混凝土已经失去了强度,钢筋已经被锈蚀得完全失去了作用,诸如此类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终检时是很难通过肉眼判断出来的,有时即使用上检测工具,也不一定能发现问题。
对社会环境影响大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的好坏有密切联系的不仅仅是使用者,而是整个社会。工程质量不仅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而且还影响着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特别是有关绿化、环保和噪音等方面的问题。
二、工程建设对于工程质量的影响
工程建设各阶段对质量的影响工程项目具有周期长的特点,工程质量不是在旦夕之间形成的。人们常常对设计和施工阶段比较重视,孰不知,工程建设各阶段紧密衔接,互相制约影响,所以工程建设的每一阶段均对工程质量的形成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首先,可行性研究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与否的首要条件。当前,各类公共工程和国有单位投资的工程,是由政府批准立项的,不少项目筹划过程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较差。有的工程立项建设滞后,工程上了再立项;有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不从客观实际出发,马虎粗糙,工程是否可行完全取决于首长意志;有的项目资金、原材料、设备不落实,垫资施工,迫使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凡此种种,都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
其次,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地质勘察工作的内容、深度和可靠程度,将决定工程设计方案能否正确考虑场地的地层构造、岩土的性质、不良地质现象及地下水位等工程地质条件。地质勘察失控会直接产生工程质量隐患,如果依据不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就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
工程设计采用什么样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形式,选用什么样的工程主体结构的安全可靠。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设计不规范的现象还很严重,如不执行强制性设计标准和安全标准,设计不符合抗震强度要求等。至于有些工程无证设计,盲目套用设计图纸,或违反设计规范等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后果更为严重。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管理条例》)确立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制度,就是为了强化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
再有,工程的施工阶段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决定环节。工程项目只有通过施工阶段才能成为实实在在的东西,施工阶段直接影响工程的最终质量。我国工程实践中,违反施工顺序、不按设计图施工、施工技术不当以及偷工减料等影响工程质量的事例不胜枚举。《质量管理条例》正式确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监督施工阶段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重点。
最后,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阶段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行最终检验,以考核质量目标是否符合设计阶段的质量要求。这一阶段是工程建设向交付使用转移的必要环节,体现了工程质量水平的最终结果。《质量管理条例》确立了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这是政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在交付使用阶段,首先要做好工程的保护工作。如果保护不当,使工程受到破损、污染等损害,那么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工作再出色,也只能是前功尽弃。如很多用户不懂工程质量方面的知识,为达到装修效果盲目破坏工程主体结构,往往导致十分严重的质量隐患,直接影响了工程的使用寿命。
综上所述,狭义的工程质量指的是工程的实体质量,就是指是否符合业主需要的使用功能。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指什么意思呢?其实,除了狭义上的工程的的实体质量,它还包括工程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中,都要关注好工程质量的问题。



·员工工伤认定怎么样申请?
      在公司工作时,发生意外情况导致身体受伤,这时候可以根据受伤的程度来申请工伤认定,不同的工伤程度,会分为不同的级别,每年国家会给予补贴,很多人都不了解应该如何申请工伤鉴定,那么员工工伤认定怎么样申请?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怎么样申请? 工伤员工...


·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


·一、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一、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怎么确定?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由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生产经营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对于尚未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的开发区内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开发区人社部门积极予以配合。社会保险行...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有哪些?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有哪些?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都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还是会有劳动者与企事业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就应该进行仲裁,那么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


·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多久生效
      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多久生效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 2、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


·农民工能参加工伤保险么?
      如今,大部分的单位中,员工的组成都有农民工。但在一定程度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没有得到保障的。有些单位以农民工不能参加工伤保险为由而为其投保,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农民工能参加工伤保险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农民工能参加工伤保险吗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


·单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有些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在员工不服从其要求免费加班、要求其买社保时,会找各种理由去辞退员工。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单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一、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一、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不可以,不能领取国家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有: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违约怎么赔偿?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违约怎么赔偿?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


·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并不一定是劳动关系;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有工资吗?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有工资吗?不可以随时辞职,但可以享受工资待遇。1.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做好交接手续。2.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