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是什么意思?

一个工程项目在建设完成之后,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关系着该建筑在之后的使用过程中是否经久耐用,工程质量不达标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身伤亡。所以,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才具备检测资质,那么,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是什么意思?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是什么意思?

计量认证是资质认定的一种形式。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计量认证是申请CMA章,要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现简政放权部分省分已下放到市级),考核时叫"评审“,是对检测机构所申报参数项目的技术能力和环境条件等进行的得评审,发放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过后要求"复评审”。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测资质要求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分析报告前瞻》分析,检测机构资质的要求包括以下3点:

1、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工程施工完成之后,质量是否过关才是该工程的重点。所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就十分重要了。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计量认证是一种资质认证,只有通过该认证的机构才能获得相关的证书,实施相应的质量检测工作。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


·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应严格控制好工程质量,而一项工程包括了各分期工程,这些分期工程有各自的施工标准以及质量保修期限,幕墙工程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下面我们就以幕墙工程为例,来了解一下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一、幕墙工程...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3、交通食宿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交通费标...


·哪些工伤费用应该是单位承担的
      哪些工伤费用应该是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


·广州市人力资源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广州市人力资源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一、广州市人力资源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1、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


·广东省中山工伤伤残鉴定十级赔偿多少钱?
      根据工伤伤残等级的不同,自然得到的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那么工伤鉴定十级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呢,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规定,不同的用人单位在最低限以上也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中山工伤伤残鉴定十级赔偿多少钱。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个人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个人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建设单位为降低资金成本,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开工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潜规则,这样延续的债务纠纷又使施工方拖欠民工工资,而实践中个人拖欠工程款怎么办?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工程款被拖欠解决方法一:行政措施 1、资金审查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严...


·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有效吗
      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有效吗 一、赔偿金额 1、自己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


·劳动仲裁和行政裁决之间是否有关系
      劳动仲裁和行政裁决之间是否有关系?劳动仲裁和行政裁决之间是没有关系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属于行政裁决,而是属于准司法裁判;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只能就该劳动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


·每月计薪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天?
      每月计薪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天?1、月工作时间,仅仅指劳动者全年法定工作日时间平均到每个月究竟是多少。其计算方法是:年工作日: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此时间仅仅提供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