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解释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解释是什么?社会在发展,但是发展是不平衡的。我们身边总会有儿童因为各种问题无人抚养,甚至因此而夭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解释是什么,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谁来抚养,这些问题仍然困惑着不少人,下面就介绍下相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解释  社会散居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比如父母双亡,由亲属养育的儿童。(说明:死亡情况依据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判等确认)。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无力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比如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正在接受改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一方改嫁)等导致儿童无人抚养的。(一)哪部分儿童可以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具体包括:父母双方均失踪、服刑或重残(一、二级残疾,下同),且家庭困难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失踪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符合以上条件的儿童,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对象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补贴申请,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书》,经村(居)委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审,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复核、审定后,按规定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什么情况下终止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终止发放生活补贴:1、家庭情况发生变更,如因依法被收养、父母刑满释放、父母恢复抚养能力等,其它原因不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终止发放生活补贴,其中属对象父母刑满释放的,从其父母刑满释放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2、对象年满18周岁的,其补贴从其满18周岁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3、对象已满18周岁、但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其补贴从对象毕业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三)哪部分儿童可以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四)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需提供哪些材料?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须向孤儿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重庆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2、孤儿的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等基础材料;3、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4、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另需提交就读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无人抚养只是其中一个现象,还有其他许多条件,但是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社会福利的增加,这类儿童会得到更好的待遇,他们的发展将会受到更多人关注,不会像现在这样无助和孤苦。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简单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简单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要是决定离婚的,协议方式是相对简单、快捷的,但此时要求夫妻之间就离婚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一份协议书,也就是自愿离婚协议书。当然也有不少人不清楚这个协议书是怎么写的,下面我们带来简单自愿离婚协议书一份,供你参考。 简单自愿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甲...


·保险理赔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理赔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要看实际情况。寿险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3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从财产分配角度来看,如果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谁,保险金就应该属于谁,如果保险的受益人已经过世,那么保险金将由受益人的近亲属继承。就拿终身寿险来说,死亡受益人是谁,那么死亡保险金就是谁的财产...


·骗取国家补贴是什么罪
      骗取国家补贴是什么罪 骗取国家补贴是什么罪 骗取的国家农业补贴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一、离婚后索取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离婚后索取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般是不合法的,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男女之间虽因离婚而终止了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但离婚时一方如有生...


·私生子抚养权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私生子又称为非婚生子女,也就是男女双方在没有婚姻关系期间生下的孩子,这类孩子在抚养问题上是非常容易产生纠纷的,那你知道一旦产生纠纷有哪些解决办法吗?我们介绍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私生子抚养权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1、男女协商解决; 解决私生子由谁抚养、私生子的...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按市场价格来评估吗?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按市场价格来评估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


·离婚以后再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以后再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离婚证。3、双方提交3张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也可以当场拍照。二、结婚登记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


·监护人想必大家都有了解
      监护人想必您都有了解,我们您对于监护人的了解一般都会停留在未成年人还有生活没有自理能力的人身上面。其实在工作当中对工作的进程也是有监护人的存在的,这种监护人就是专职监护人,是为了负责安全的。那么专职监护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专职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可撤销婚姻法条如何规定的?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可撤销婚姻法条如何规定的?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可撤销婚姻的规...


·离婚协议抚养费自愿放弃可以吗?
      当夫妻之间选择离婚,双方一方不能履行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之时,支付给孩子的费用就是抚养费,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议,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双方进行协商,抚养费应该包括子女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协商未果的时候将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那么在离婚协议抚养费自愿放弃可以吗? 协议离...


·对于现在重婚罪怎么办?
      一、对于现在重婚罪怎么办? 只要犯了犯罪罪就会被判刑,从而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 根据《刑法》第258规定: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司法解释: 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