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镇,只要父母要离婚,并且家庭里面还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就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在确定由一方实际抚养子女之后,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此时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

《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离婚之后抚养费该怎么给付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但其实我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是没有做出最低或者最高的限制,实际在计算抚养费的时候需要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而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在离婚时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合法吗?
      一、在离婚时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合法吗?离婚时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是不合法的,彩礼是男方以当地习俗,结婚前赠予女方的财物,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但双方离婚是具有下列规定情形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我国泉州哪里起诉离婚
      结婚、离婚这种事情不是像天气预报一样每天都有的,所以在离婚的时候,我国有些公民不太了解离婚的流程这并不意外。因为离婚肯定是夫妻双方都最不愿意看到的一个结果,其实有很多人在决定诉讼离婚的时候,甚至都不知道应该找哪个部门,我们以泉州为例,来帮助泉州市的相关人员了解一下在我国泉州哪里起...


·孩子抚养权归我怎么起诉迁走孩子户口?
      孩子抚养权归我怎么起诉迁走孩子户口?按照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一)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


·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一、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后抚养用什么方式支付
      离婚后抚养用什么方式支付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


·认定构成重婚罪的被害人是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认定构成重婚罪的被害人是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结婚的行为。即重婚罪被害人是犯重婚罪的配偶、或不知情对方已结婚的第三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具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感情不和选择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和探视成为一个重要环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不会因为父母的婚姻结束而解除,无论哪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都具有探视权。那么,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具有法律效力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具有法律效力吗? ...


·一、离婚前的诉前财产保全一般可以申请多长时间?
      一、离婚前的诉前财产保全一般可以申请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需要等案件审结后如诉讼结束、判决生效即可解冻。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


·律师费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费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的部分6%、10-50万元的部分5%、50-100万...


·一、一方隐瞒精神病结婚是否合法?
      一、一方隐瞒精神病结婚是否合法?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几种疾病:1.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2.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


·一、不按照协议离婚财产执行怎么办?
      一、不按照协议离婚财产执行怎么办?未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了离婚手续的,那么双方都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先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协议履行;胜诉后仍旧拒不履行的,可凭法院的生效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二、离婚案件能不公开审理吗《民事诉讼法》第1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