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由于我国实行物权公示制度,我们享有各类动产和不动产物权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公示。譬如,转让不动产需要登记、转让动产需要交付。由于我国土地所有制度的特殊性,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必须通过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来证明。那么,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f、出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招、拍、挂的资料和销售确认书;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k、契税缴讫凭证;l、土地审批单;m、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或个人办理国有土地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登记所提交的材料

1、个人办理乡、镇国有土地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

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个人申请、各项费用缴纳凭证。

2、单位办理乡、镇国有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

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测绘报告、缴纳凭证。

3、个人办理宅基地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材料:

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个人申请。

(二)变更登记所提交的材料

改变土地权利,需要的材料:

权属变更先过房屋所有权证,然后30日内申请办理土地证。

1、个人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原、新)、房地产转让合同。

2、单位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各项费用缴纳凭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原、新)、房地产转让合同、上级部门的有关材料。

(三)设定登记所提交的材料

1、开发公司办理总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竣工验收报告、房屋测绘报告、申请报告、个人或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缴纳凭证。

2、个人办理小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总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个人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其他登记所提交的材料

1、个人办理继承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公正书、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原、新)、个人申请。

2、个人办理补办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声明作废的证件、房产证复印件(原、新)、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综上所述,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与其他市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类似,都需要相关主体持法律规定的有效材料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除了设定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都要进行相应的登记,否则,该转让和抵押不发生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经费和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经费和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经费 登记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登记机构按本通知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


·房地产打官司的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打官司的程序是什么?生活中,所谓房地产打官司的程序就是发生房产纠纷后,双方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通常情况下,普通人对于打官司的程序流程并不熟悉,因此会在互联网上寻找一些相关的资料,接下来让我们为您介绍解决这类纠纷的程序。 一、房地产纠纷打官司的程序 对于房产纠纷,如果双方...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而公民往往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如果现实生活中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拍卖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市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来为您详细解答。1、及时有效的查封不论...


·一、宅基地赔偿款离婚时怎么分?
      一、宅基地赔偿款离婚时怎么分??1、双方婚后经过翻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只有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才能申请,原则上-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结婚是男方获得宅基地的条件之...


·广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我们很多人拥有的土地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任何组织任何人不得侵占,而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收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这种情况下就要给与土地使用者一定的征地补偿,法规规定标准,那广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


·在我国没有土地使用证赔偿吗
      在我国没有土地使用证赔偿吗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公民认为自己其实没有必要说必须去办理土地使用证。即使不办理土地使用证,对自己的用地和住房等都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什么问题的话,往往才会想到土地使用证的具体用途。下文中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没有土地使用证赔偿吗? 一、在我国...


·广安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
      广安征地补偿标准年的新规定由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一直在进行当中,所以征地行为也是时有发生,许多百姓不了解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因此在征地的补偿协议上矛盾时有发生,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广安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的新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21年广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意定监护可以异地办理吗 一、意定监护可以异地办理吗?
      意定监护可以异地办理吗 一、意定监护可以异地办理吗? 意定监护可以异地办理,《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版本
      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版本 征地补偿是为了更好的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也是为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社会条件在不断地变化,因此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断地调整的。江西省政府根据最新的社会情况结合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江西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最新版本,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江西...


·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少?
      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少?正常的纯住宅是70年、30年只是你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子的使用年限,因为房子在不拆迁不是危房的情况下一直都是自己的,就算30年以后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政府会和收取土地延期的地价。产权证是没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可以再续交使用费。和房屋使用期限不是一个...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该怎样处理呢?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该怎样处理呢?您都知道,无论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说这些土地只能在规定的期限里进行使用。那么,那么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该怎样处理呢?相信很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们对这个问题十分的关注,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期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