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浙江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完善了什么内容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浙江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完善了什么内容 2017浙江省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完善了什么?
保费直接与出险率挂钩
很多车主都关心,今后的保险费到底是涨还是降?这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车主平时的驾驶习惯了。此次商业车险改革的最大亮点在于,将定价权交给市场,强调保费与车主驾车风险、车型挂钩,促进费率公平。
据了解,以前的车险价格=(车价×费率 基础保费)×调整系数,而新的保费价格=【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
简单点来说:一年出险2次保费上浮25%,一年出险3次保费上浮50%,一年出险4次保费上浮75%,一年出险5次以上保费翻一倍;新车在上一年没出险保费享8.5折优惠,连续2年没出过险保费享7折优惠,连续3年没出过险保费享6折优惠。
这意味着,不出险的车主保费会更便宜,而出险多的车主保费会更贵,所以说,今后一些安全意识强、出险少的“好司机”将获得更多实惠。业内人士指出,车辆出险频次直接决定车险费率,有利于帮助车主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减少行车事故的发生。
从先期试点新政策的18个城市来看,保费普遍下降,车险保费同比下降约9%,近77%车主的保费下降。值得一提的是,费率与风险挂钩后,小额案件的报案数也在下降——发生价值几百元的小剐蹭后,车主们自己也在算账,修车费用与第二年增加的保费相比哪个更便宜。
保险责任范围有所扩大
除了保费折扣和价格上的变化,出了事故后的理赔情况也是车主们所关心的问题。记者了解到,这一次商业车险改革扩大了车险的保障范围,删除了多达15条责任免除,最值得关注的几个变化,就是车子上了保险没上牌时,即便出了事故也可获得理赔,车上货物或者人员意外撞击导致车损时,同样能获赔。
同时,此次改革还明确了“第三者”等概念,即司机的家人(直系亲属)也列入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假如司机撞了自己家人,原本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但今后出现这样比较特殊的情况,车主也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
另外,车主投保了专项附加险后,将不再扣减找不到第三方的30%的绝对免赔。改革前,车主的车如果被撞了,在不知道是谁撞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往往只赔付车损的70%,其余的30%要车主自己承担;而改革后,只要车主投保了专项附加险,这个30%的部分也将由保险公司一并承担。
可以说,改革之后的索赔方式将变得更加明确,具体为:直接向责任方索赔,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授权公司向责任方追偿。在极端情况下,投保车主遇到交通事故,如果对方是全责,但对方车主投保额不足或是拒不赔偿,车主就可以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授权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从而更好地保障自己权益。
车辆投保时实际价值决定保费
在商业车险没有改革之前,车辆保费由车辆价格决定,而今后保费的确定方式,会由原来的新车购置价改为投保时的实际价值,当投保车辆发生全损时,按照投保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付。
打个比方,以前一辆新买时价钱为25万元的轿车,一年后市场估价20万元,投保时仍旧按照25万元的新车购置价支付保险费用,理赔时却只按20万元进行赔付;改革之后,车主只需按照实际估价20万元来支付相应保费,对应的赔付也在20万元左右。这样一来,车主就减少了保费的支出,避免了长期存在的“高保低赔”问题。
购买车辆后车辆保险是不可缺少的部分,拥有保险后续的行车生活遇到什么情况的话,保险公司给予赔付的同时还会帮助进行处理,不过在购买商业车险时,我们一定要确定购买人的资质,关于商业车险的管理我们可以参照浙江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但是各地的条款可能会有所不同,这是我们需要去注意的地方。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多少钱?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一般会发生人身伤害。为了进一步弄清楚伤情,为下一步的理赔做好准备。当事人会向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情鉴定。目前司法鉴定实行的是谁鉴定、谁预交费用的原则,鉴定内容不同,收费标准也不一样。那么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多少钱?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多...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应该快速的处理,法律上对交通事故后的处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应该快速的处理,法律上对交通事故后的处理做出来怎样的规定呢?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对相关知识有一定的缺乏,就让我们的我们来为你具体说下交通事故的处理时效,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 一、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


·一、交通事故人伤有效期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有效期多久?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交通事故时常发生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交通事故时常发生,而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因交通事故致死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往往成为人们殷切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它的定义是什么,因为这是影响该标准的因素之一。它指的是因交通事故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的死亡而导致的因交通事故致死的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的...


·车祸误工无单位怎么算?
      车祸误工无单位怎么算?车祸误工无单位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 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交强险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交强险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一、交强险优先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第五稿))》第七条【交强险与商业险并存时精神损害赔偿的次序】也规定,同一机动车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


·交通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


·交通肇事可能受到哪些处罚
      交通肇事可能受到哪些处罚 一、交通肇事可能受到哪些处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争议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


·城镇职公医保交多少年可享受退休医保?
      根据相关政策来看,各地的缴费年限可能会不一样,一般想要终身享受医疗报销待遇的条件,需要在退休前,不论男性或女性都需缴满医保25年,才可以终身享受医疗报销待遇。我国政府并没有对医保最低累计缴费年限进行统一规定,最低累计缴费年限根据各省市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当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
      当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无法解决并且不适合我们自己解决的时候,需要进行司法鉴定,通过司法鉴定来证明案件,但是进行司法鉴定是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应该由谁出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谁出:鉴定之前应当与对方沟通鉴定的必要性与支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