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西安商品房如何备案,政策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西安商品房如何备案,政策有哪些?我们一般情况下,在购买商品房之后,都是要进行备案登记的,而且我们在进行商品房的备案的时候,每个地区的政策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您对于西安商品房如何备案的政策了解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西安的相关的政策的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西安商品房如何备案
在西安市开发办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格式文本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为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开发商)向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即便开发商使用的不是标准格式文本,而是经过修订的合同,他们也会在合同中注明上述条款。购房合同中对合同登记备案约定期限为30日,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需要这么长时间。单人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一般只要7个工作日,很多开发商是成批集中办理,这样全部登记备案完的时间就长一点,但也不会超过30日。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应当由开发商来负责办理,没有办理登记备案,责任应在开发商,而与购房者无关。
二、购房合同备案号如何查询?
很多市民反映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在网上查询不到,并因此担心被开发商欺骗。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会在合同上盖一个登记备案章,上面的号码即为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可登陆西安房管局网站,查询合同备案情况,也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到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如果您在网上查询不到您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种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您只要延后几天再查询即可;第二种可能是您将合同编号当做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您应该了解的是:商品房购房合同第一页的合同编号并不是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上网查询时应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章上显示的号码,否则就可能会出现查询失败的情况。
三、未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有哪些风险?
购房合同第二十五条明确要求开发商办理合同登记备案,那么登记备案到底有何意义?如果不办登记备案又会有何风险?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登记备案的制度,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也是对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措施。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对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就是给预售的每套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号码,明确规定不能私下更改合同,在预售中一套房子一般只能卖给一个人,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现象。除了可以规避“一房多卖”的风险,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也是购房者申请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在目前西安市房产交易中,各大贷款银行都是在审查购房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才会发放贷款。因此大部分开发商办好合同登记备案后并不会立即将合同交还给购房者,而是交给银行审查以申请贷款,直到银行贷款批下后才能将购房合同交还给购房者,这也是购房者需要等待一个月甚至更多时间才能拿回购房合同的原因。
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收费吗?
您在购房过程中最关注的可能就是费用问题,那么合同登记备案的费用如何?购房者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不收费,购房者只需要将购房合同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来办理即可,除此之外不需要提交任何资料。如果开发商以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为由收取额外的费用,购房者有权拒绝,并且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开发商违规收费。在我们进行备案的时候,一般是有一定的时间的限制的,购房合同中对合同登记备案约定期限为30日,对于西安商品房如何备案来说,我们在进行备案的时候,如果是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开发商来负责办理,是不需要购房者进行办理的。



·一、房权证办理条件主要是什么?
      一、房权证办理条件主要是什么?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就是要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租房压一付三什么意思
      租房压一付三什么意思?租房中的押一付三,通常指的是一次性交纳三个月的房租,同时收取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押一付三主要是为了防止租房者突然不租房屋,给房东造成房屋空置的经济损失,也是为了保障房东房屋内物品的完整性。当承租人不再继续承租房屋时,应当提前通知房东,解除租赁合同,退还押金...


·遇到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在楼市一片欣欣向荣的背后,因房产问题维权的事件也接连不断,定金不退、建筑质量问题、产权证办理难、面积缩水、楼盘虚假宣传等等现象层出不穷。那么,遇到房产纠纷怎么办呢?在鱼龙混杂的房产交易市场中,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免遭损害,购房者遇到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费用都有哪些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费用都有哪些? 一、房屋抵押贷款担保公司的费用 1、给担保公司的押金。目前的担保公司大多采取后收费的方式,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通常会先收取一定押金。如果客户中途放弃贷款,押金是不退的。 2、房产评估费。住宅每套400-500元,别墅和设计用途是商业的房产另议。 ...


·租房找中介要注意一些什么
      租房找中介要注意一些什么1、找正规中介,看中介公司营业资质,可以网上查一下。2、尽量租房东的房子,不要租中介租过来的房子,确认签合同确认房东信息,房本,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应该留存一份。3、认真看合同每一条款,对比建委网站公布的标准合同,有霸王条款不签约4、要明确违约责任,及押金退还...


·早在2016年许多城市就相继出台了各种买房限购政策,而这些政
      早在2016年许多城市就相继出台了各种买房限购政策,而这些政策在2017年后有更有了新的规定,这使得广大购房人士的购房之路愈发艰难了。很多人想要买房,却被限购了,而婚前的单身男女们买房更是有限购问题阻拦,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结婚前买房子限购政策下的买房策略。 1、缴满社...


·长沙社保补缴能买房吗?
      长沙社保补缴能买房吗?根据最新的长沙限购政策:非长沙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通知》提出,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长沙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通知》要求,对在限购区域内...


·母亲买房构成表见代理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案
      案情简介:吴某与陆某系母子关系。陆某在上海建有私房一栋。陆某在外打工期间,吴某为其照看子女和看管财产。因陆某在信用社的建房贷款逾期,信用社催促偿还,吴某为归还陆某的贷款,以陆某的名义与汪某签订售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约定:陆某将私房中两间出售给汪某,售房价 60000 元;陆某...


·一、继承遗产房屋买卖需要缴税吗?
      一、继承遗产房屋买卖需要缴税吗? 继承遗产房屋买卖需要缴纳的税额如下: 1、如果仅将父母的房子转移到孩子的名字继承,遗产税还没有开始增加。 2、继承成立后出卖人出售该房屋应缴纳的税款 ①印花税-0.05% ②营业税-5.5%(个人购买的平均住房少于五年) ③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买卖合同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虚假诉讼的罪名,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
      能够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交易是每个买房、卖房者的心愿,但事实并非尽如人意,当双方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至房管局备案后买方单方面违约,对于并不熟知此类法律的您如何在买卖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达到撤销备案的目的,又有效回避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在本文中将为您解答房屋买卖合同买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