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流程是怎样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流程是怎样的?如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展开并购重组的情况非常普遍。对于并购方而言,选择一个有发展潜力的目标企业至关重要,这直接影响到企业并购后的经营效果。企业在选择目标企业的时候,要掌握一定原则和技巧,并且按照程序进行。那么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流程是怎样的?
1、目标企业的搜寻与识别基于并购战略中所提出的要求制定并购目标企业的搜寻标准,编制并购目标搜寻计划书,可选择的基本指标有行业、规模和必要的财务指标,还可包括地理位置的限制等。而后按照标准,通过特定的渠道搜集符合标准的目标企业。2、目标企业的初步调查并购方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识别出一批“候选”目标企业(一般不超过五个),为了进一步的评判与筛选,应搜集每个目标相关生产经营、行业等各方面的信息,并依据这些信息对这些目标企业进行评价和对比。收集的信息应至少包括目标企业区位环境因素、产业环境信息、经营能力信息、财务信息、股权因素、经营管理层信息等。3、可行性分析目标企业的选择标准应该立足于企业战略性资源、知识的互补与兼容。互补体现在企业现有的核心能力通过并购得以补充与强化;兼容体现在并购双方拥有的资源、知识通过并购得以融合、强化与扩张。4、目标企业确定深入评估公司能力(有必要再进行专项调研),按照事先确定的目标企业评级标准,通过层层筛选、评价以及进行潜在协同效应(经济协同、管理协同、财务协同等)分析,并最终确定目标企业。
二、并购目标企业的选择原则与技巧有哪些?
1、并购的目标企业选择要确保并购协同效应的最大化并购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协同效应,没有了协同效应,并购的价值创造就无从谈起,那些与并购方企业没有协同效应的目标企业不是理想的并购目标对象,而且我们在选择目标企业时要确保目标对象企业与并购方企业产生最大化的协同效应,一般重要的协同之处包括财务协同、成本协同、市场协同、品牌协同等等方面。2、并购的目标企业选择要符合企业的最高战略我曾经在我的并购课堂上无数次的强调过,并购不是战略,并购只是一个为更好的实现企业战略的战术工具,并购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企业的最高战略开展,并购的目标企业的选择也不例外,站在并购方企业战略的高度来审核目标对象,就可以从根本上保证目标企业的战略匹配。3、并购的目标企业选择要确保并购以后的整合顺利开展有很多的并购方企业都反映并购失败是因为并购的整合失利,其实并购整合的顺不顺利应该从一开始的并购目标企业选择上就切实抓起来,不能等到并购协议签过以后才筹划整合阶段的工作,这就已经晚了,在选择并购目标企业时就要想到一个大致的针对目标企业的整合策略,如果一个企业很容易并购,但是却不容易被消化整合,那这个企业就不是合适的并购目标企业。目标企业到底能不能在并购后被同化整合,有几个方面需要重点考察:人力资源,尤其是高管团队,还有就是对方企业的文化理念是不是与并购方企业相近或相容,有时还要看对方企业的市场客户、战略伙伴的态度。由此可见,在企业并购操作中,选择目标企业是决定并购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并购方应当对目标企业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目标后就进行可行性分析,从双方战略匹配和文化匹配的层面入手,经过充分论证,最终确定目标企业。



·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上市公司,由于发展受限,各种原因造成运行受阻,所以一般公司都会进行资金重组,进行整合公司,对其经济效益、人员状况、内部管理等问题进行调查,那么关于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都有什么呢?下面让为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


·2023公司法法条例对公司注册有了哪些规定?
       2018公司法法条例对公司注册有了哪些规定? 新规定一: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1、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


·协助他人侵占公司财产什么罪
      职务侵占罪。协助他人侵占公司财产,属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我国公司的形式主要是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对不同类型的公司,法律中规定的设立条件不一样。如果设立公司的时候不满足《公司法》中规定的条件,那自然就无法顺利设立。究竟法律中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能否构成侵占罪 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
      我国法律中规定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主体分为了两类,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但现实中多数的犯罪其实都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少部分是可以由单位或者单位和自然人同时构成。那对于侵占罪而言,公司能否构成侵占罪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公司能否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


·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一、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不享有自身所有权,其所有者为股东,公司不能自卖。签订这样的合同属于主体不适格,根本无法履行相关变更手续。至于某公司将取得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这没有任何法律障碍。但某公司在该次受让中不能真正获得拟...


·分公司有没有权利对外签合同
      分公司有没有权利对外签合同?分公司有权力对外签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公司法》第四百七十二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人与董事长区别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人与董事长区别主要是什么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很多人会把公司法人和公司的董事长联系在一起,甚至有很多人会觉得公司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董事长。其实关于这一点的认识是有非常大的误会的,因为公司法人和董事长并不一定说非得是一个人。下文当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人与董事长区别...


·公司法人公章、企业公章一样的吗?
      法人章其实就是这个组织机构的公章。公司法人的法人章就是公司公章。实践中,常将刻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方形印鉴法简称为法人章,这是不正确的,法定代表人印章是个人印鉴,法定代表人也不能简称法人,法人是企业,是组织,而不是一个人。公司法人公章企业公章一样的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不一样。...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手续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


·公司法保护小股东权益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公司法保护小股东权益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国家制订公司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经营管理中各方的共同利益。公司中存在着大大小小的股东,这些股东根据自己的投资金额占有公司不同的股份,由于大股东相对来说比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所造成的影响更大,因此,公司法为了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制订了一系列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