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流程是怎样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流程是怎样的?如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展开并购重组的情况非常普遍。对于并购方而言,选择一个有发展潜力的目标企业至关重要,这直接影响到企业并购后的经营效果。企业在选择目标企业的时候,要掌握一定原则和技巧,并且按照程序进行。那么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流程是怎样的?
1、目标企业的搜寻与识别基于并购战略中所提出的要求制定并购目标企业的搜寻标准,编制并购目标搜寻计划书,可选择的基本指标有行业、规模和必要的财务指标,还可包括地理位置的限制等。而后按照标准,通过特定的渠道搜集符合标准的目标企业。2、目标企业的初步调查并购方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识别出一批“候选”目标企业(一般不超过五个),为了进一步的评判与筛选,应搜集每个目标相关生产经营、行业等各方面的信息,并依据这些信息对这些目标企业进行评价和对比。收集的信息应至少包括目标企业区位环境因素、产业环境信息、经营能力信息、财务信息、股权因素、经营管理层信息等。3、可行性分析目标企业的选择标准应该立足于企业战略性资源、知识的互补与兼容。互补体现在企业现有的核心能力通过并购得以补充与强化;兼容体现在并购双方拥有的资源、知识通过并购得以融合、强化与扩张。4、目标企业确定深入评估公司能力(有必要再进行专项调研),按照事先确定的目标企业评级标准,通过层层筛选、评价以及进行潜在协同效应(经济协同、管理协同、财务协同等)分析,并最终确定目标企业。
二、并购目标企业的选择原则与技巧有哪些?
1、并购的目标企业选择要确保并购协同效应的最大化并购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协同效应,没有了协同效应,并购的价值创造就无从谈起,那些与并购方企业没有协同效应的目标企业不是理想的并购目标对象,而且我们在选择目标企业时要确保目标对象企业与并购方企业产生最大化的协同效应,一般重要的协同之处包括财务协同、成本协同、市场协同、品牌协同等等方面。2、并购的目标企业选择要符合企业的最高战略我曾经在我的并购课堂上无数次的强调过,并购不是战略,并购只是一个为更好的实现企业战略的战术工具,并购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企业的最高战略开展,并购的目标企业的选择也不例外,站在并购方企业战略的高度来审核目标对象,就可以从根本上保证目标企业的战略匹配。3、并购的目标企业选择要确保并购以后的整合顺利开展有很多的并购方企业都反映并购失败是因为并购的整合失利,其实并购整合的顺不顺利应该从一开始的并购目标企业选择上就切实抓起来,不能等到并购协议签过以后才筹划整合阶段的工作,这就已经晚了,在选择并购目标企业时就要想到一个大致的针对目标企业的整合策略,如果一个企业很容易并购,但是却不容易被消化整合,那这个企业就不是合适的并购目标企业。目标企业到底能不能在并购后被同化整合,有几个方面需要重点考察:人力资源,尤其是高管团队,还有就是对方企业的文化理念是不是与并购方企业相近或相容,有时还要看对方企业的市场客户、战略伙伴的态度。由此可见,在企业并购操作中,选择目标企业是决定并购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并购方应当对目标企业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目标后就进行可行性分析,从双方战略匹配和文化匹配的层面入手,经过充分论证,最终确定目标企业。



·子公司小股东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子公司小股东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1、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若小股东遇到阻挠,经法定程序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2、股东...


·公司法人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
      公司法人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 公司法人是按照公司法设立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当今社会竞争压力大,工作可能事与愿违,在公司或企业上班或许因为待遇差想去别的公司同时上班,或者是兼职赚外快,那么公司法人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吗?跟...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会权利包括哪些?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会权利包括哪些? 一、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会权利包括哪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修改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修改吗?注册资金代表着公司拥有财产的实际数额,只能够反映初期投入的资本,是你公司实力的一种象征符号,证明其至少能够承担同等注册资金的风险,很多人都想知道,在投入注册资金之后公司注册资金可以修改吗,将在下文之中为你详细解答。一、公司注册资金可以修改吗? ?公司的注册...


·变更分公司法人代表的手续是什么?
      变更分公司法人代表的手续是什么? 现在很多规模比较大的公司,为了开发市场,会成立一些分公司。这些分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也有一套公司管理制度,并且设立一名法人代表。当法人代表任职资格到期,或者其提出离职时,需要进行变更。那么,变更分公司法人代表的手续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


·一、 公司雇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 公司雇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适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


·公司法对于董事长职权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对于董事长职权有什么规定 为了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公司会制定规定,那么公司法对于董事长设立了什么职权呢?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最高领导者要制定一个适合公司发展的政策,董事长的利益也是最大的,有限公司不用设立董事会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下面就将为您解答。 公司法对于董事长...


·按照公司法分公司是否有权解除总公司合同?
      无权。分公司不能解除总公司的合同,但总公司可以解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是此时解除合同已经侵犯了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故此在解除合同之前,需要与对方先协商确定赔偿金。若是分公司在与其签订合同之前,就已经约定了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此时解除合同之后支付赔偿即可。《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几种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几种 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公司解散后未进行清算,债权人起诉股东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司解散是保护股东权益的手段,引起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解散后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是手段,公司解散后未进行清算怎么办?看完下文您就明白了。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几种 公司解散...


·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登记吗?是否进行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影响的是股东能否取得股东权和转让行为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属于设权性登记,标志着受让人取得股权。而工商变更登记属于宣示性登记,是对已经得到履行的股权转让合同予以公示。 ...


·在我国什么公司有他项权?
      在我国什么公司有他项权? 需要办理他项权证的这种事情也不仅是针对普通公民个人的,因为公司有的时候为了资金的正常运转也有可能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司能够抵押的资产也是属于公司的一些跟借款的数额相匹配的不动产,在抵押登记办理好了以后,等于公司也是有他项权来约束的。那么,在我国什么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