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现如今无论生意公司与公司合作还是找工作,买房子等等,都需要签合同,而且合同是主要当 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可以更好的受法律保护。 那么如果合同解除后还有一些债权债务问题,那怎么办?我们一起来看看,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 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一、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

二、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 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三、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 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利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四、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关于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我国法学界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溯及 既往的效力。既合同解除后与自始没有合同相同,已履行的部分恢复原状,未履行的部分不再 履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并未使合同关系消灭而只是阻止其发生作用,因此,合同解 除原则上只能对将来发生效力,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产生返还请求权。还有一 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一般溯及既往,但不能一刀切。因为如果不溯及既往,已经履行的部分 只能基于不当得利之债提出返还请求权,而溯及既往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所有权的 效力优于债权,当违约方有数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更能保护非违约方 的利益。不仅如此,因不当得利返还,往往以受领人的现存利益为限,而因恢复原状返还,即 使受领人现有财产减少,也不能免除返还义务,对非违约方有利。但要求所有被解除的合同都 溯及既往也不可能,某些合同从其性质和履行情况看,就不适于溯及既往。

英美法系认为,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一方在解除前应付的款项仍须支付,已付的款项不得 收回。无辜一方付给违约一方的款项,可按一般原则收回,并可收回已支付的订金。合同解除 后,双方未来的义务不再履行。合同因意外受挫而解除,在意外发生前应支付的款项,假如未 付不必付,假,问已付则可收回。假如应收或已收款项的一方,在意外发生之前根据或者为了 履行合同支付或欠下费用,法庭在考虑所有情况后认为公平的话,可允许他保留对方已付的部 分款项,或者追收应支付的部分款项,最高额不得超越他实际所支付或欠下的费用。

我国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经济活动高效的原则,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 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当事人在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 情况和合同性质既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也可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 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 不必恢复原状。这类情况主要有:

1.以使用标的为内容的连续供应合同。比如水、电、气的供应合同,对以往的供应不可能恢 复原状;租赁合同,一方在使用标的后,也无法就已使用的部分作出返还。

2.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比如劳务合同,对于已经支付的劳务,很难用同样的劳动者和同质 量的劳务返还。

3.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比如,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他人,如果返还将损 害第三人利益;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允许将已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就意味着委托人与第 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就失去了保障。

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 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利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等措施。

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有几种方法:

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如果没有履行的,就应该终止履行;如果履行过的,需要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赔偿。希望这些对你有所帮助,同时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




·债权人讨债的方式有哪些?
      虽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生活中却常常出现债务人赖帐的事情。因此,如何讨债就成了债权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即需要知道讨债的方法。那在实践中,债权人讨债的方法有哪些呢?简而言之,讨债的途径都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 一、债权人讨债的方法有哪些 1、和解法。...


·强制执行公司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公司欠钱不还钱怎么办?强制执行公司欠钱不还钱可以查封扣押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如果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再启动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


·债务转移三方协议范文 债务转移三方协议范文 合同编号:_
      债务转移三方协议范文 债务转移三方协议范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范文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范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股权进行转让后,其对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内容也会相应的出现变化,那么股东股权转让后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如何起草,该注意哪些问题,我们为您解答。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


·骗取贷款罪是否为刑事自诉案件
      不是的,是公诉案件。骗取贷款罪不是刑事自诉案件,这种犯罪属于诈骗,应当有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是公诉方。以诈骗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话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提交公诉书。这种案件不是自诉案件,受害人自己去法院立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刑法》第175条规定的...


·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近年来,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已经对我国金融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很多人会将两者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不对,尽管从意思理解上面,两者的确存在相同之处。那么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面请看我们的分析概况。一、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
      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 一、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 可以;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方按时付款,另一方按时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现在很多债务人以自己没钱或者别人还欠我钱等借口来不予以偿还到期债务,那么作为债权人此时该怎么办呢,其能否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债权人又该怎么行使代位权?要是你都不清楚的话,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 一、债权人代...


·拖欠网贷会备案吗?在线咨询 > 一、拖欠网贷不还的后果是什么?
      拖欠网贷会备案吗? 一、拖欠网贷不还的后果是什么? 1、遭遇罚息和违约金 贷款不还,首先遭遇到的就是高额罚息,一些金融机构在罚息的基础上,还需要你支付一笔违约金,这些费用加起来,可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如果不想自己深陷贷款泥潭,无法自拔,还是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 2、信用受损...


·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
      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筹集资金,企业筹资的第一选择是自有资金,此外还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而不管是进行怎样的融资,这其中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 企业...


·离婚后欠的债务怎么办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