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俗话说职场如战场,有的时候我们会遇到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或是因为我们本身有过错,又或者是职场倾轧我们没有任何问题等等。不管我们本身有没有过错,或许都会面临这种情况,显然我们无法左右公司的决定,我们能做的就是在这个情况下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事情,那就是申请赔偿。并不是所有的情况我们都能得到赔偿金,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的问题。




一、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 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的问题。总而言之,如果我们确定自己没有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条款,且公司要求离职并且没有主动支付赔偿金时,可以对照我们的具体情形计算出赔偿金,向劳动争议仲裁局提出赔偿申请,注意时效为一年。


·因疫情延期上班有工资吗
      因受疫情防控影响而不能上班得职工,企业应当支付报酬。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的工作报酬,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到期的应当续延。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


·不续签合同如何赔偿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应发的工资来赔偿
      不续签合同如何赔偿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应发的工资来赔偿?不续签合同就会按应发的工资来进行赔偿;1、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如何处理和解决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呢?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图省事而步入劳动争议仲裁误区,从而导致自己失利。为此,职工应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规定,走出误区,依法为自己维权。而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也会有期限要求,那究竟申请劳...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离职证明又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注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相关事项。 离职证明将作为劳动者再次求职或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时的有效凭证,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


·员工辞职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其实都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这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但要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话,此时需要按照单位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那到底员工辞职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员工辞职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 关于辞职在劳动法中...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该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在其订立的期限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提出续签或者不续签合同的要求,而且根据双方的不同要求,获得经济补偿的数额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该如何补偿呢?的我们接下来会给您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的到问题,关键是是否进...


·水利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内容?
      水利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内容?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2、二级资质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


·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有哪些
      如果职工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想要获得工伤赔偿,就必须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是表示不服的话,那么此时该怎样来救济自己的权利呢?请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有哪些。 一、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救济方式 工伤在认定以后会出现很多人...


·一、公司能随意解雇员工吗?
      一、公司能随意解雇员工吗?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雇其雇员,但不得任意解雇:1、过失性辞退企业在工人过错的情况下不需要30天通知,立即解雇员工行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疏忽解雇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况:(1)证明其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条件;(2)违反劳动法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


·公司辞退员工应该如何补偿
      公司辞退员工应该如何补偿 一、公司辞退员工应该如何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员工不解除
      员工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员工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即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员工确认的通讯地址寄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员工本人或成年家属签收均视为送达。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以下几点: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